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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取得优秀成果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张子扬)中国司法部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到去年3月2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征求意见稿确认,外国人的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用此证明书说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相关机构及其员工不得拒绝。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况。

例如,在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取得国际公认的优秀成果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对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为了国家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例如国家要点迅速发展的领域、地区被引进,主管部门推荐的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意见听取稿中,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如实申报申请消息,提交符合本人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规定的照片和申请资料,按规定面谈,指定 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的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现实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的应用,永久居留外国人根据外国人的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进行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

根据征求意见稿,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采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完) 【: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