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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8日电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4次双周协议座谈会17日在北京举行。 许多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建议就“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协商议政,加强高层设计,高层推进,创新培养模式,共同实施,服务新时期的对外开放大局。 《人民政协报》18日在这次两周协商座谈会上报道了部分委员的发言。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勇在会议上总结了目前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小”、“少”、“散”、“乱”的优势。 他建立了由中央全面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涉外法律人才建设指导小组,统一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建立资源统一、部门合作、新闻共享事业机制,深化体制机构改革,根据实际需要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王贵国认为,在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方面,中国还必须着力深入研究现在的国际秩序,特别是其具体的运营方法,服从的大体以及规则的解释等。 在“一带一路”的提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国际合作机制,融入现有的国际法律秩序,根据中华以前传来的文化构建合作框架。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介绍了香港律师培养模式。 他鼓励内地律师“走出去”进行实习训练,鼓励香港律师“进来”,内地借鉴香港的经验,吸纳越来越多的涉外法律人才,服务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张志勇就国际税收仲裁行业阐述了要点。 他认为涉外仲裁法律人才不仅需要业务知识和外语能力,而且需要具备丰富的国际交流经验,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 他建议从涉外法律复合型人才中选拔必要的高端人才,为他们广泛参与专业国际交流创造条件。
中国的涉外金融业务增长迅速,但缺乏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和国外法律处理涉外金融纠纷的司法人才。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长金鹏辉认为,缓解人才不足,长期依赖培养,但短期内第一依赖引进和牵引。 他建议打破涉外金融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业的壁垒,扩大司法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人才交流,培养“法律+金融”复合型人才。
“有些中国公司在海外经营中遇到了一点法律问题。 其背后的首要原因是中国公司对海外风险的认识不足,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重视程度不足,人才选择机制不灵活。 》全国政协委员李长加强公司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在高校有计划地选拔,让专业律师轮流派遣到“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的中国资本公司,为中国公司“走出去”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驻欧盟使团前团长杨燕怡则建议培养一支顶尖的外交法律从业“国家队”。她认为,应成立国家法律顾问团队、国际公法律所和仲裁机构,在驻外使馆(团)树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开展在职人员国际法教育培训,革新用人机制,培养专业的复合型外交法律人才。(完) 【: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