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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原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刘炳旺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受贿罪,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徒刑17年。

经审理,2000年至2007年,刘炳旺利用河南省漯河市市长、中国共产党漯河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几个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利,非法收缴财产 另外,被告人刘炳旺的家庭财产中,除了扣除可以证明来源的财产外,3378007.26元未能证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炳旺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并且,在明确的家庭财产中,3378007.26元有价值的财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陈东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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