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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消除野生动物滥用和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时宣布了“决定”的第一考虑和重要作用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滥用的突出问题和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风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出重要指示。 经过研究,全面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尽快通过了专业决定,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专业决定,聚焦野生动物滥用的突出问题,在相关法律制定之前,首先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战胜疫情阻止战,人民群众 《决策》如何规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决定》重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建立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的制度,化解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决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应当严格禁止。

全面禁止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包括人工繁殖、人工饲养在内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对根据现行法律加重处罚的这一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体现更严格的管理和严厉的打击。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必须注意把握它们的边界吗??

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方法,渔业法等将其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依照“决定”的有关规定,服从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

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主要是供食用的动物,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另一种动物(如兔子、鸽子等)人工养殖利用悠久,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经被广泛接受,形成的产值、员工具有一定的规模,一部分在扶贫中发挥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决定》的规定,这些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进行严格的检疫。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和公布家畜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非食用地利用野生动物,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批准和检疫检查制度 非食用性使用野生动物时,《决定》要求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批准和检疫检查规定,完全相关,加强批准和检疫检查管理。

《决策》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吗? 《决定》作出如下决定规定:一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决定禁止野生动物捕获、交易、运输时,强调必须严格禁止;二是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的规定一致。 三是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执法力。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决策”的基础上,应该进行那些事业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这项决定是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本决定比较有效地实施。

动员社会各方,广泛推进、正确理解“决定”提出的重要作用和首要文案,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贯彻实施“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和调整相关清单和辅助规定,细化执行《决定》的各项要求。

本决定的实施可能会给一些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一些经济损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现实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健全执法管理体制,确定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合作,提高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严格调查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取缔和关闭。

社会全体成员都要增强生态保护和公众卫生安全意识,改变风俗,消除野生动物的滥用和恶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对以下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有那些想法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下一步,我们必须全面整理现在的有关法律规定,统一开展相关立法修法的员工。 第一个考虑因素是: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计划将这个修订法项目纳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事业计划。

修改动物防疫法,该修订法项目已经纳入13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事业计划,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导起草,预计近期可能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审议和完善事业,生物安全法草案于2019年10月13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初审,今年需要加快事业进程。

全面梳理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判断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撰改完整,认真研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联立法修法问题,适时启动有关立法修法从业。 【: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