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96字,读完约6分钟
刑法修正案草案剑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的手段有变化的危害,越来越难以认定有罪判决的门槛高、损失高
□本报记者朱宁宁
铁制军营流水兵,铁制企业流水员工。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人员流动是正常的现象。 但是,现在有些核心员工、公司高管退休时,不仅人离开了,还带走了公司的核心技术。 根据情况,整个研发小组也一起带走了。
侵犯商业秘密带来的危害性不容忽视,不仅会损害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研究开发动力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继去年新修订的关于充实不正当竞争法和完全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后,上月末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11 )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对商业秘密侵权罪进行了多处调整。 修正案草案不仅修改了商业秘密侵权罪的门槛,还进一步提高了处罚,加强了对商业秘密侵权犯罪的处罚。
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理由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除了违法价格低、违法利润高、维权价格高、维权利润低之外,行政监督管理和司法保护也有脆弱性和死角是重要原因
“修正案草案编纂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是以提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为基础的。 ”。 刘俊海指出,民法典的颁布提高了对客观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巩固了法律基础,但只依靠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打击商业秘密行为显然不够,必须进一步完善刑法相关制度
刘俊海说,近年来多次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未激活刑事责任手段有关。 “市场经济秩序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信用制裁这四个“法律之牙”。 民事责任可以处理受害公司财产损失的补偿问题。 刑事责任根据财产刑、自由刑处罚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保持法律责任之间的有机协调,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这是优化和稳定客观公正透明可预测的法治化商业环境的核心副本。 ”。 刘俊海说。
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不正当竞争法。 新修订的不正当竞争法重新定义了商业秘密,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充实和加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 刘俊海认为,此次对刑法进行相应调整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制度体系,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的刑法条款和非法竞争法的规定无缝对接、有机联系、同频率共振的立法的必要性。
侵犯商业秘密的罪恶门槛高带来现实的课题
关于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告诉记者,1979年的刑法中没有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罪。 因为当时,这种现象并不明显。 直到改革开放后,逐渐出现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由于刑法没有相关规定,当时有些法院因盗窃罪被判有罪。
“但是侵犯商业秘密和盗窃是不一样的。 盗窃罪,受害者失去财产的占有和控制,也就是财产被盗后,受害者就不能再利用了。 但是,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权利人往往可以继续采用自己的商业秘密。 ”。 周光权说。
为了应付现实需要,1997年修改刑法时,侵犯商业秘密的罪正式入狱,但司法实践开始出现新的课题。
“最大的课题是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门槛很高。 即使公司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起诉,搜查机关、检察机关也很难调查取证并控告犯罪。 ”。 周光权分解指出,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什么是商业秘密,法律本身设置的条件很高。 二、在危害后果中,现行刑法第二百十九条的规定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有没有损失,损失在哪里,有多大,要弄清楚这些并不容易,很多时候司法机关都在全力调查,不清楚还是相应的金额不清楚,定罪。
事实上,法律很难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是因为商业秘密本身的优势决定的。 周光权,例如侵权人采用了“偷”的技术,真正的权利人也有可能继续采用。 侵权技术刚投入生产,没有生产像样的产品的话,侵权人被逮捕,权利人实际上没有损失,所以有罪判决会很困难。 另外,权利人和侵权人生产销售各自的产品,权利人的销售份额受到影响,但影响很小。 例如,由于市场急剧变化,根据商业秘密技术新闻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突然卖不出去了。 这时,很难评价侵权行为者给受害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
“所以在实践中,也有只把权利者开发产品的投资作为犯罪金额的案件。 有些案件以权利人产品允许独家转让的费用作为权利人的损失。 但是,这些方法都与法条所示的“给商业秘密权利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印件的意思不一致。 ”。 周光权说。
采取新手段处理有罪不罚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修正案草案编纂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周光权的具体分解指出。
一是把原来的“给商业秘密权利者造成重大损失”变成“情节严重”。 “这并不容易弄清侵害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多大的损失,但是企业要带走受害者的所有图纸、所有技术新闻,或者离职,让从事核心开发的团队全部集体跳槽,继续生产经营。 》周光权说。
二是在法条上确定侵害电子入侵等新商业秘密的手段。 “以往,一直流传下来的商业秘密的侵害,一般是通过偷图纸、偷实物来拆除的方法。 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现在大多使用入侵电子计算机新闻系统的技术手段取得商业秘密。 ”。 周光权说。
三是把商业秘密的概念变成“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新闻、经营新闻等商业新闻”。 “这项修订与2019年新修订的不正当竞争法的复印件联系在一起是第一位的。 新概念更确定,实用删除也是保护受害者权利的特别照顾。 ”。 周光权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正案的草案还提高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刑,将第二段法定刑从3年以上7年以下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提高了对公司特别是民间公司的保护力。
总体来看,修正案草案对商业秘密侵权罪的调整,响应了公司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的诉求,特别满足了保护民营公司的特别诉求,是非常合理的改革。 周光权说。
“优化公司经营环境核心就是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此次撰改刑法也是向全社会释放一种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法治信号。”刘俊海认为,调整刑法完整打击侵害商业秘密犯罪的制度建设,不但有助于打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治化生态环境,调动和鼓励公司革新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积极性,并且也有利于倒逼公司树立和优化和谐的劳资关系。 【: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