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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27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要求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报告中确定了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事业必须掌握的五个重要大体和要求。
本报告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职工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事业的情况和事业计划的报告》,已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
《报告》指出,这次疫情暴露立法方面的问题,法律依然有空白、弱项、短板,全覆盖和硬限制、硬条款不足,部分法律规定难以相互联系,矛盾,确实系统修订、系统 有必要制定特别立法修法的事业计划,统一安排、指导和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的事业,积极应对社会的关心。
《报告》确定了实施特别立法修法的事业计划,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必须把握五个具体的大体和要求:一是要始终保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是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反复;三是多次引起问题;四、有计划、有要点、分阶段统一推进。 五是加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报告》加强调查研究,寻找准立法修法要点难点问题,比较法律不完善、法律间不协调、辅助法规不及时不协调、法律实施困难等不同情况,提出可行的立法修法事业方案,
《报告》强调,目前公共卫生行业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够顺畅协调的情况,比如突发事情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新闻发布的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要系统考虑关联法律制度,解决好大体上性和适度灵活性的关系,确保其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注重发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急决策命令、防控从业规范在法律实施中的重要意义,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撰改、细化、清理配套规定等从业。并且,立法修法过程中还要考虑关联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完) 【: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