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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6月3日电(记者张道正)记者3日从天津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局日前决定发行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到年12月底,天津 “田长制”是以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地保护而确立的行政村为单位的网格管理机构,通过分层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地的农地网格,由区、乡镇(街道)、村党政治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管辖区域内的一级。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提高,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耕地保护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非法耕地占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控制,耕地保护形势比较严峻。 为此,天津市专门出台“田长制”政策,旨在通过建立耕地保护网格管理体系,牢固保护天津市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按照“田长制”的要求,一级田长对全区范围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事业承担总责任。 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地保护事业负责,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地保护事业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管辖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地保护事业的巡逻、检查 三级田长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田的保护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巡逻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田,发现、阻止和报告第一时间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田的保护牌的行为。 各级田长各司的职务是共同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为了充分动员基层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积极性,各区可以按地区明确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三级田长从事。

“田长制”确定了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责任。 计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建立更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执法机关和乡镇计划土地管理加强巡逻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对接,农业设施、宅基地建设及村民建设现场、仓库等小作业场所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依法调查。

为了确保“田长制”落到实际场所,发挥实效,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价指标以非法占有耕地的情况为常态评价项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价结果对市政府各区政府 各区要根据国家和天津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价的关系规定,结合本区内实际,科学制定本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价指标,真实反映“田长制”的业绩。

与此并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关联部门制定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补偿激励实施方案,将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一个个地发挥奖补资金效用。各区要结合本区现实的情况,树立健全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完) 【: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