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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近期将公布关于网络视频的新管理条例。 其复印件主要针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反现象,加强监督管理和调查,促使该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广电的管理系统。 中新网8月15日的《新京报》报道。
引用报道引用媒体称,在新的管理条例下,广电总局将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格认证。 新浪、搜狐、网易、腾讯、tom等上市公司被认为有资格开展视频服务。 哪个未上市的企业根据情况而不同。 其次,在得到大网站的支持后,广电总局将对所有领域的违规行为进行比较严厉的打击。 通过这种方式,广电总局逐渐将网络视频市场纳入自己的管理系统。
据报道,目前该条例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此前,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罗建辉表示,广电总局已经建立了比较先进的新闻网络视听节目监督管理中心,按计划建立了北京、上海、广东三个新闻网络视听节目监督管理中心,并与各省合作,
据报道,2004年7月,广电总局曾经发行了《互联网等新闻网上发布视听节目管理方法》(即《39号令》),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的视频文案做出了很多规定。 其中,“从事新闻互联网发布视听节目业务时,取得《新闻互联网发布视听节目许可证》,按业务类别、接收终端、发布互联网等项目发行《许可证》。 互联网公司的许可证数量很少。
《39号令》还明确表示,利用网上传递的所有影像摄影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构成的影像节目”包括在广电总局的监督管理范围内。 这意味着在网上发布的视频节目不仅要接受电视节目,还要接受广电总局的监督,包括视频剪辑。 《39号令》第17条还规定,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有“传达给公众”的目的,因此同样需要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若违反“39号令”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