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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浙江省人事厅发布了《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 其中,审查结果分为优秀、能干、基本不能干的4个等级。 11的情况之一被评价为基本上可行。 21的情况之一被评价为不称职。 (根据12月12日的《城市快报》)

对公务员的审查结果分为4个阶段,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但是,公务员法没有选出优秀不称职的具体标准和条文。 因此,各地制定的《审查实施细则》特别引人注目。 特别是在公务员考试年年爆发的今天,有人指出人们热衷于成为公务员,在此背景下,了解审查公务员的标准是没有意义的。

浙江省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标本。 但是,从信息中不知道如何优秀和能干。 关于基本能干,信息也只说了一句话。 “上班时间总是辞职、勾结、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工作”。 不合适的情况下,信息中记载的具体情况有点多。 因此,笔者查阅了《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印刷通知》和《考核实施细则》,从中找出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能干、不胜任等明确标准》。 只看条文有点抽象,对条文多能证明问题。 一个公司的员工比一个公务员更容易脱离谁不称职的框架。 一个公司的员工,如果员工效率低,工作延迟,负责的上班时间总是离开工作或串通工作,人际关系紧张,以影响工作的不正当理由连续缺勤5天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情况。 没有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的情况下,即使接受批判教育也不会改变。 员工责任感不充分,发生2次以上责任错误,导致不良结果时……在公司,如果员工有上述情况,有可能会被早点解雇。 那么,有以上情况的公务员,不是不合适吗? 不,至少浙江省不算。 这是“基本能干”。 由此,把能力不怎么样、作风不怎么样的公务员视为不称职而辞职是很困难的。

众所周知,“基本能干”不是“能干”,但“基本能干”这种“基本”是不太常识的。 要满足“基本”条件至少应该接近“能干”或“能干”的标准。 但是,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条文中的“基本能干”和对公众来说“能干”的距离太远了。 在一般公众的认识中,这样的“基本能干”和“不胜任”非常接近。 我们对公务员的要求这么低吗?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