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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备受瞩目的“许霆事件”正式进入二审阶段。 记者昨天向许霆的辩护人杨振平、吴义春正式向二审法院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意见,其行为不是盗窃罪、入侵罪等刑事犯罪,而是在错误交易装置的“合作”下,以民法上的“乘客危险”、“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8律师是许允案的最高法律

法律缺陷认为判决结果“合法不合理”

“偷9999元只能判处10年以下徒刑,再增加1元就能提高到无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有非常严重的断档现象。 》昨天,北京市瑞风法律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与7位律师相比,“许霆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必须尽快制定刑法及其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的公民建议书,许霆认为盗窃罪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提出建议书的李方平律师。 他认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多个律师都关注“许霆事件”,他们八位律师对许霆的定罪问题有分歧,但这个事件有制度上的缺陷。 因此,他们于1月6日制作了公民建议书,7日下午用同城快递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事务所和最高人民法院投票,昨天上午收到了订单邮件。

据了解,8名律师分别来自北京、广东、上海和福建,其中6名是专业律师,2名是法学家。

建议书指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被盗金融机构的状况存在严重的立法缺陷问题。 其他财产侵犯事件的量刑标准无缝衔接,但盗窃金融机构的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相关司法的说明,偷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规定金额特别巨大。 atm一旦被认定为金融机构,10万元以上可以依法判处无期或以上徒刑。 “这里面有非常严重的缺货现象,可以说正是一元之差,差距的千里”李方平说。

建议书中,李方平等律师分别提取了1997年和2006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表明了1998年发表的《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私财产量刑标准存在滞后。

根据建议书,1997年和2006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分别为6470元和21001元,有3.24倍的差距,但盗窃量刑标准没有根据国民经济、人均收入的提高进行调整,判决结果比10年前更重 如果继续维持这种现状,适应犯罪几乎相反。

狱中许霆不知道自己的名声在外面

前几天,记者辗转得知许霆的近况,看守所的许霆只能每天读《人民日报》,完全是自己的“恶意取款行为”已经在外部引起了轩然大波,自己已经成为大家关心的焦点,网民、专家、父母 得知此事,许霆表示意外余情相当复杂。 看守所的员工知道他是许霆后很吃惊。 平时一直叫号码,没想到他还是“名人”。 去年12月下旬,在与辩护律师见面时,许允向律师表达了意见,上诉时要求法官尊重事实,轻轻地解决特别的案件。 许霆更向律师提出,一审还没有公布很多事实。 他以为自己在宝鸡站自首了。 “许霆当时进站时说他已经过了安检口,但自己又折回,亲自告诉在场的两个警察,说自己是许霆,然后两个警察才通过电脑验证了身份。” 律师说。 这个细节以前开庭或见律师时许允没有提到,但他表示他没有机会说话。

对此,记者根据至今为止的“逮捕经过”,向徐霆被捕现场的证人之一宝鸡站派遣了民警刘铁权。 刘铁权说:“当时他正要通过宝鸡站的安全系统。 一看到现场有民警,我就害怕。 我看到他的表情可疑,叫他去查身份证。 ”。 许霆被派往广州公安局冼村,因此盗窃案是网上被通缉的逃犯,可以在各地派出所找到那张照片。 “当时我把他的身份证拿到电脑上核对,发现身份证持有人的容貌和通缉照片一样,然后问是否叫许霆,他也老实地回答了我‘是’。 但是,他并没有自首。 ”后来许霆被带到宝鸡站广场派出所接受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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