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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月25日电(陈静刘淇)广泛关注社会的上海熊猫乳制品有限企业制造销售有毒炼乳酱的事件25日在上海奉贤区法院开庭审理。
受审的三被告人分别是前上海熊猫乳制品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社长王岳超、企业前社长洪旗德及企业前副社长陈德华。 检方指控上述3人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据检察院方面透露,2008年10年,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上海熊猫企业的销售顾客以乳制品滞销为由,退回了几批共计1300件特级和三级熊猫品牌的全脂甜炼乳。 之后,3被告知道人为减少企业经济损失,退货的炼乳中的个别批次三聚氰胺超标,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研究人员考虑用按比例添加上述炼乳的方法再炉,生产各规格的炼乳酱。
经过那个集体协议,从2009年2月7日到4月1日,投入了批量生产。 据说采用的部分将炼乳退货放回炉中生产时已经过了保质期。 到事件发生为止,经验证的上海熊猫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炼乳酱供应6520余罐,其中共销售3280余罐。 据物价局鉴定,上述炼乳酱的总价值为人民币36万元。 事件发生后,约94%的人出售并召回了涉案炼乳酱。
在检验检疫部门取样、鉴定,其中部分批次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最高检测值达到34.1mg/kg,超过国家临时管理限值的13倍。 2009年4月,熊猫乳制品事件发生,王岳超等3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捕。
检方在起诉书中列举了多项证据。 检察院方面表示,3被告人知道三聚氰胺是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但为了减少企业损失,集体决定包括三聚氰胺,将知道超标的炼乳放回炉中生产和部分销售炼乳酱,其行为是中国的《刑法》
庭审自早上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傍晚近7点。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法庭没有当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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