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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1月10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吉林省工业和新闻化厅原副厅长翟宪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 对被告人翟宪枝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收缴罚款200万元的其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违法所得。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2005年至年,被告人翟宪枝利用吉林省通化市委常务委员会、副市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公司侵占财政资金,侵占政府账本外资金,侵占公款共计582万元。
从2007年开始,被告人翟宪枝在担任通化市副市长、市委常务委员会期间,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上的行为,谋求他人的利益,多次
截至年8月,被告人翟宪枝及其家庭所有财产合计折合人民币4657万余元,扣除能证明家庭支出性支出和来源的财产,翟宪枝对折合人民币207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证明来源。
法院认为,应对被告人翟宪枝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惩处,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