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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新冠引起的肺炎)中国两个高度的两部提出了意见:故意传达新冠引起的肺炎病原体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张子扬)根据中央法治理国家,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司法部10日在北京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据意见,故意传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处罚。

——被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间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拒绝隔离治疗,隔离期间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递。

根据意见,拒绝执行其他卫生防疫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达或者传达重大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定罪。

意见还称,以暴力、威胁做法阻碍国家机关从业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完) 【: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