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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参与民法典编纂的法学家说民法典是社会、经济、生活法治的基础。
我国民法典体现了人文主义的立法思想
5月28日下午,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投票通过,中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出现了那些立法思想? 民法典的颁布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那些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吗?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民法典编纂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新。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受访者供图王轶表指出,民法典编纂成人类从工业文明走向新闻文明的重要转变阶段,这应该是人类文明特殊历史时期具有示范意义的民法典。 杨新认为,这本民法典具有中国自己鲜明的特色,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的法治表现。
焦点1
民法典具有模范意义揭开法治社会建设的新篇章
新京报:民法典表决通过,至今为止的审议原稿共计显示了1200篇以上。 一位网民担心,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必须规范所有的民事行为,恐怕2000条、3000条是不够的。 那么现在这1200多根不够吗?
王轶:如果在民法典中给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项的具体答案,别说1260条了,就连1.26亿条都不够。 民法典有比较抽象概括的规定,比如总则篇中设置了民法的基本大体。 如果现实生活中的事项、一点争论和纠纷、民法典找不到具体的答案,审判员就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大体、具体情况,寻找审判依据。 所以我们总是能找到用这本法典处理问题的答案。
更重要的是在民法和商法这一部门法中,处于最基础、最核心、最重要的地位,但我们不会光靠民法典包天下。 除民法典外,调整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法律关系的单行法、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商业行业的单行法还保留在民法典之外。 另外,即使民法典正式实施,我们也可以制定一点单行法律,以应对社会生活迅速发展的需要,应对什么样的需要。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杨新:任何法律都不能“全复盖”。 你记得阿根廷民法典有4000多部,可以涵盖所有的民事关系吗? 盖不住。 我国民法典这一1260条涵盖了第一基本的民事关系和民事主体的行为规则和审判规则。 另外,民法总则第1章“基本规定”第10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性”。 没有习性怎么办? 那适用法律。 例如,有一个词叫“天圆地方”。 因为天空是圆的。 地是角,地永远遮不住天。 无论法律的规模和体量多么大,都不能涵盖所有的社会生活。 写一万本书也不够,还会出现新的问题。
新京报:编纂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编纂开始前就由法学家提出,必须以编纂《世界最高民法典》为目标。 民法典出台了,有那些评价吗?
王逸:我国已故著名民法学家谢怀荣先生说,我们制定全体中国人的民法典时,代表我们民族再次达到了历史高峰。 现在想起谢老说的这句话,我想我真的很有远见。 我们的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这两部具有世界影响的法典相比,有自己的优势。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被制定为人类从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的特殊历史阶段,是这个阶段最模范的民法典。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人类进入工业文明相比较成熟阶段制定的民法典,在这个阶段具有模范意义。 我们的民法典是在人类从工业文明走向新闻文明的重要转变阶段编纂的,这应该是人类文明特殊历史时期具有示范意义的民法典。 我认为对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来说,给这部法典再高的评价也不为过。
杨新:这本民法典有中国自己鲜明的特色,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的法治表现。 无论具体例子、结构还是具体的文案,都与任何国家的民法典不同。 这是改革开放至今积累的经验总结,遵循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律。 人们常说改革开放后,如果不及时制定民法通则,就不能保证今天的社会进步。 民法典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法治基础,没有民法典就不能进一步实现法治社会。 所以民法典将正式公布,揭开法治社会建设的新篇章。 据我所见,我国民法典是最具有时代精神特征的民法典。
焦点2
人格权独立篇是最值得关注和肯定的地方
新京报:相对于现在的法律,民法典有很多突破,如居住权制度的设置、人格权独立篇等,其中最重要的突破是什么?
王轶:大家公认的最大突破只有人格权篇。 我们不是有意独立编纂人格权,而是有意区别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人格权独立编纂是为了适应中国历史迅速发展到这个阶段的人民的需要。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颁布实施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起草时,面临的中国问题和时代问题是什么? 要让中国人吃得饱饱的,过得暖和。 因此,民法通则关注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也设置过一节,进行过人身权的确认和保障,其要点很明显,希望民法通则成为推动我国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民事基本法。
改革开放40多年过去了,大部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得到了稳定比较有效的处理。 在这个阶段,中国人希望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得到充分确认和保障。 所以民法典必须把人文关怀的理念放在更优先和重要的位置来应对,更强调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应对今天的中国问题和时代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典人格权是独立编纂的,是最值得关注和肯定的地方。
杨新:我认为最大的突破是人格权独立篇。 我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篇经过理论和实践以及多方面意见的激烈交战和论证,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非常先进,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新水平,以人格尊严为核心概念,让我们各自保护人格权,在社会中
而且,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篇的具体复印件具有新的含义,比如生命权上写入了生命的尊严,ai的面部置换、语音权等纳入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是具有时代特征的规定。 民法典人格权篇闪耀着大写的“人”字,可以说体现了人文主义的立法思想。
焦点3
债权关系释合同篇可以发挥债务法总则的作用
新京报:一位学者建议,民法典必须设置债务法总则篇,规定一点债务的基本规则。 现在的民法典没有债务法总则篇,但有合同篇,合同篇能发挥债务法总则的功能吗?
王逸:是否设置债务法总则篇,这是立法技术问题,无论真伪、对错,哪个立法技术方案可以实现立法者的默认立法目标,中国现有法律以前传入,满足立法美学的要求,哪个方案相对可取?
立法机关采用的方案,适合将债权法总则中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通常规则的条文列入民法典合同篇的第一分编,不影响其他各编中分散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调整。 因为民法典是一个内部系统的通融整体。 以前的学者主张列入债务法总则的不当利益和无因管理,但现在以合同篇的第三分篇为准合同,对无因管理和无因利益作了专门的规定。 我认为这样的安排当然是可能的。
杨新:我本来也建议写文案,在民法典上设置债务法总则篇,但现在的民法典为什么没有设置债务法总则篇呢? 因为,在1999年以前制定统一合同法时,考虑到没有债务法,在合同法总则中写入急需的一点债务法总则的规则,使合同法发挥债务法总则的作用,满足当时的法律适用诉讼。 所以合同法总则成了小债法总则。 债务法的通常规则几乎都写好了。 当然,并不是全部都写下来的。 毕竟合同法总则的体量和规模很小。
实施合同法20年来,大家逐渐有了习性,认为把债务法的一点规则写在合同法上也是可能的。 这次民法典的编纂开始后,把合同编辑通则的文案写得更详细,债务法的规则也写得更丰富。 现在的合同编辑通则已经不是原来的合同法总则,复印件比合同法总则丰富,写了选择的债务、连带的债务规则等,原则上可以起到债务法总则的作用。
焦点4
各篇充分体现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新京报:“自由”是民法典表现的核心价值之一,例如对主体来说没有个人差异,无论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多么大在法典面前一律同等的行为包括所有权利的自由、契约的自由、结婚的自由、遗言的自由等。 从这个角度评价,现在的民法典怎么样?
王轶:民法典被称为权利宣言,为什么有这样的称呼? 什么是权利? 权利的核心和本质是自由的民法典是权利宣言的情况下,也就是民法典把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放在了最核心的位置上。 一句话,在民法的范围内,在民法典中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既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设置确定的法律依据。 但是,要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需要设置充分而正当的理由和确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的基本规定强调自主基本、自主基本涉及民事主体间个人利益关系的几个事项,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民事主体对彼此利益关系作出的安排,不损害国家利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的各篇同样自主地有大体的执行和体现,物权、债权、人格权等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种类型的自由。
杨新:我国民法典在总则篇的第一条中提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自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各篇也充分体现了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民法典重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民事法律规范,被评价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治建设的典范作品。 人身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所有权自由是民事主体自由,民法典规定了良好的保障规则。
焦点5
网络的规定没有出现很多通常是因为缺乏共识.。
新京报:有人觉得民法典反映网络的文案不多,只是肖像权、网络侵权责任几个地方规定了,能满足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的现实诉求吗?
王轶:网络副本多还是少,只有一个评价标准,积累了多么高的共识? 从这些方面来看,我认为现在的这部民法典对已经积累的共识表现得比较充分。 没有出现任何东西通常是因为缺乏共识。
例如,网络约车的问题是,师傅驾驶网络约车给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谁要承担受害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你是平台企业还是网络合同的师傅? 还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相应的保险责任?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很多人呼吁应对网络合同问题,但共识不足,在应对上很苦恼。
杨新:其实,民法典对互联网的规定不少。 例如,虚拟财产写在总则篇中。 人格权篇将电子邮件、下落新闻纳入个人新闻的保护范围等。 民法典是基本法,基本上是基本的和基本的规则,对于具体的问题可以用单行法处理,例如在网购纠纷中,必须证明可以用电子商务法找到法律依据。
■说话
王逸:民法典的诞生聚集了几代法律家的心血
王轶说,这一代人比许多前辈法学家幸运,许多前辈一生都期待着我国有民法典,但在民法典的时候到来之前,他们相继离开了。
“现在最值得回忆的是新中国第一代民法学家”王轶一举出了第一代民法学家的名字:已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柔、杨大文、郑立、北京大学法学院魏振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家福、谢怀荣、吉林大学法学院陈国柱 还有还健在的西南政法大学98岁的金平、中国政法大学期间刚过90岁生日的江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90岁的赵中孚、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80岁的崔洪夫、武汉大学法学院80岁的余能斌等。 “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应该想起他们,怀念他们为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研究所所做的不朽功绩。 ”。
王轶说,他经常和同事、学生谈论当时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后的研究期间的合作导师魏振瀛、范柔、王家福、谢怀荣等。 这些新中国第一代民法学家呼吁制定一辈子民法典。
这次民法典编纂事业开始后,魏振瀛先生已经生病住院,王逸每次看到他都很在意民法典编纂的进展情况,不说别的。 特别让王轶感动的是,最后去重症监护室看望老师时,老师充满了各种治疗器具,已经说不出话来了,老师想用眼神听听民法典编纂的最新进展情况。 “回去的时候,我握着老先生的手对他说。 ‘魏先生,祝你好运。 请等到民法典出来。 ’那时,我看见眼泪沿着老师的眼角悄悄地流下来。 这个场面每次想我都觉得心情多而杂。 ”。
“我们一定要有老法学家的国家感情,继承和发扬他们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感”王轶说,我们的民法典必须站在世界民法典的林子里,为国家和民族得到必要的承认和尊重。 “今后我们要做的工作是充分匹配这本民法典,构建对中国民事法治有充分解释力的民法理论体系,我们的民法理论也是在世界民法理论的林子里为国家和民族得到承认和尊重。 ”。
a10-a11版采录/新京报记者王淹
【: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