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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益诉讼行业的扩大,破坏水源地、非法捕鱼、盗掘海沙等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入了检察机关的案件范围。 近年来,地方检察机关面临以上“老板难”问题,提出各种公益诉讼,鼓掌欢迎人们。 根据半月谈记者的采访,调查取证难,公益损害鉴定难,检察院提出刚性不足……一系列难题和困境妨碍了检察机关案件的效果。
1调查权没有制度保障
海口法院最近公开审理了海南省第一起海洋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命令被告赔偿环境污染损失860万元以上,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对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佳灵长松了一口气。 “那么多天的蹲守和访问,是值得的! ”。 对于这样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的调查取证工作绝非易事,不能让当事人双方自行提交证据,也不能像警察那样合法地采用暴力。 刘佳灵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做了取证调查,好像记者暗中访问了。
据悉,从去年10月下旬开始,海口市政府12345热线多次接到市民通报,向海口美丽沙子附近的海域运送泥土的船倾倒了建设垃圾。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随后以此为线索展开了调查。
“这片海域外面是建筑工地,院墙围得很紧,我们根本进不去。 强冲怕蛇”刘佳灵说,蹲了很久,用同事和无人机和无人船拍摄:海南中汇疏浚施工企业的一艘运泥船多次在近海运输建设垃圾,船尾滚滚的污泥在海面上形成了长长的尾巴。
“这些照片和视频成为证明被告实施了非法抛弃行为的重要证据”刘佳灵说,如果采取正常的调查手段,违法者就不会理他们,他们也是违法者。
这种调查的困境为什么会产生? 文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林芳明认为,第一,现在的检察官调查权没有制度保障,被调查对象不协助调查的法定义务,法律也不确定不协助取证的结果。 “有些部门对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有误解,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有抵触感,不合作也不妨碍。 ”。 林芳明说。
文昌市检察院龙楼检察室的李豪检察官说:“随着公益诉讼行业的扩大,许多行业相关的专业信息和法律法规必须边做边学习,特别是在收集证据时技术搜查能力和相关设备不足,他们普遍有能力恐慌的感觉。
2公益损害难以量化,难以修复
面对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官们还面临着量化损害价值、明确赔偿标准的课题。
以上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为例,判断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水银、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跌倒数认定前后有三个版本:海口市海洋局举办行政处罚听证会,根据笔录违法跌倒总量为7580.56立方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认定的跌倒量为15791.616立方米的检察机关吗 几个版本的数据之间最多有9倍以上的差距。
“很多公益侵害、损害的现有技术难以科学量化,司法鉴定机关鉴定费用高,检察机关难以负担。 而且专家的意见是否能成为合法的证据还不清楚。 幸运的是,在这件事上被告提出了答辩,一审法院还通过了专家的意见。 但是被告上诉,二审还不能说怎么判决”。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本荣说。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非法盗掘海沙的事件中,非法盗掘海沙近年来在海南越来越激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违法者没有追究损害环境的赔偿责任,海洋法执行部门只通过行政处罚进行打击,这样的非法价格 为了确定盗掘海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海南省内有资质的机构不完全,很难确定其中涉及的特殊情况。
“生态修复费用是多少,赔偿金归谁,如何管理采用,如何修复等问题缺乏辅助机制,一点执法机构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的认识不同,积极性不高。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帮元说。
3诉前检察的建议经常变成“一纸空文”
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通过“对簿公堂”以法律判决强制处理是途径之一,根据前检察院的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和个人纠正是更一般的手段。 但是,现在向前检察院建议,效果不理想。
文昌市冯家湾海域长期搁置大量“绝户网”非法捕鱼,文昌检察机关每年两次向文昌市海洋渔业局提出投诉前检察建议。 但是,该局的重形式、轻效果,在接到投诉前检察的提案后,没有履行全面的职务,在管辖区域的海域设置网络非法捕鱼的现象存在长期、大面积。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要求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海洋渔业部门奉命在6个月内纠正执行。 负责“不触痛处,不重视任何人”整改事业的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洪忠师说。
在海南西部临高县违法建筑占有海防林的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两个造船厂未经批准非法占有林地,向临高县综合行政执行局提出了投诉前检察建议。 该局回复了检察机关,但没有调查两船主抵抗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拆除两造船厂。
万泉河水源地牛路岭自然保护区多年来存在槟榔等经济林数万亩“蚕食”天然林现象,保护区的生态大面积破坏。 但是,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年半内,原林业主管部门琼海市农林局、现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对此展开了一点调查,向部分违反法律者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没有依法行政解决,按照检察的建议比较有效 不得已,检察机关只能提起诉讼。
刘本荣担心遇到有点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阻力大,难以突破,有些行政机关的员工被追究责任,影响业绩,对检察建议书敷衍责任,不合作,公益诉讼的效果总体上直接面临很大的反弹风险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顺华认为,要啃下公益侵害这块硬骨头,通过一份检察建议、一场案件起诉往往难以奏效,仅运用诉前检察建议、起诉、支持起诉等法定方法也有明显局限。海南检察机关正探索“调查报告+检察建议”“个案监督+类案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借势发力”“民事公益诉讼+回头督促”“办案+联席会议”等方法,用组合拳打好捍卫公益之战。 【: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