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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4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报道,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前副局长王文杰等5人玩忽职守,妨碍传染病防治,今天受审。
图片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局长王文杰对玩忽职守事件一审开庭
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局长王文杰玩忽职守的案件。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王文杰及其辩护人来法庭参加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文杰在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局长的时间内,从年1月23日开始担任全省监狱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具体为全省监狱疫情的应对处理、统一协调、预定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杰思想疏忽大意,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多杂多性和敏感性认知不足,没有把监狱和疾病管理部门的联防控制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来监督执行。 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正确履行疫情防控期间监狱医院存在管理不善失业的职责,对任城监狱报告的干警发热案例未进行调查验证,处分不当。 王文杰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引起任城监狱新冠引起肺炎疫情的扩散,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依法犯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文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量证明,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了讨论意见,王文杰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表示悔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通过录像系统旁听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所长刘萧善对玩忽职守事件一审开庭
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庭审理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萧善玩忽职守案件。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萧善及其辩护律师参加了诉讼。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称,被告人刘萧善在山东省任城监狱党委书记、监狱所长之间,从年1月23日开始是任城监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负责任城监狱的疫情预防管理工作。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刘萧善必须知道与当地疾病管理部门建立紧急联动机制对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但只是做了通常的业务安排,疏忽了日程,没能实现共同防控。 没有严格执行对干部职员的检查措施,检查结果审查不严格,检查业务严重流向形式。 监狱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敏感性、特殊性和多而杂的认知不足,干警出现疑似症状后,应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盲目处置。 我知道板块移动管教模式对监狱疫情预防管理很重要,但对犯罪者的监狱、层间活动、交叉凝聚等现象难以管理的思想上疏忽了,对监狱内出现疑似症状的犯罪者的诊疗业务认识不足,缺乏领导能力。 刘萧善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引起任城监狱新冠引起肺炎疫情的扩散,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依法犯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萧善及其辩护人进行质量证明,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讨论意见,刘萧善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表示道歉、悔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副监狱所长邓体贺因玩忽职守事件一审开庭
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庭审理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失职事件。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体贺及其辩护律师参加了诉讼。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称,被告人邓体贺在山东省任城监狱党委、副监狱所长之间,自年1月23日起担任任城监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处理业务指导组的副组长,兼任监狱内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员。 同年1月27日进入监狱,负责监狱内的疫情预防管理、监督管理改造、团队管理工作。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邓体贺思想疏忽,对监狱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多杂多性和敏感性认知不足,出现疑似症状的干警处理不充分。 玩忽职守,对监狱内疫情防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能按要求对多个发热罪犯采取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 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不能管理罪犯的监狱、层间活动、交叉凝聚等现象。 邓体贺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任城监狱新冠引起肺炎疫情的扩散,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依法犯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邓体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量证明,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了讨论意见,邓体贺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表示道歉、悔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戴光妨碍传染病防治案件一审开庭
年11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任城监狱职工(司机)戴光妨碍传染病防治的案件。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着光辉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和山东省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陆续颁布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公布本人或家属与武汉等疫区人员的接触史、是否出现感染症状等 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的共同居住家族在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家小区的家中,与从武汉疫区返回济宁前来串通的孟某等人进行了接触。 小孟等人离开后,被告人带着光辉回家,把小孟带来的东西搬到阳台上。 当地政府的推进通知、访问调查及机构要求如实报告接触史等情况的,戴光多次故意隐瞒,自任城监狱疫情爆发后报告上述情况。 医学检查显示,戴光血清抗体为阳性,随后检查,其密切接触者中有一人血清抗体为阳性。 光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疗法的规定,卫生防疫机构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疗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递的重大危险,必须依法追究传染病防治罪刑事责任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戴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量证明,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了讨论意见,戴光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表示悔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以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陈民华阻碍传染病防治案件一审开庭
年11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任城监狱第五监区原教导员陈民华妨碍传染病防治的案件。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民华及其辩护律师参加了诉讼。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和山东省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陆续颁布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公布本人或家属与武汉等疫区人员的接触史、是否出现感染症状等 年1月27日,被告人陈民华作为公司第一个关闭工作的干警进入监区,与多个监区的干警和囚犯密切接触,期间出现咳嗽等新冠引起的肺炎症状后,长期隐瞒病情没有报告,但在2月12日被机关发现咳嗽症状后强制 陈民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疗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疗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的传达,依法应当追究传染病防治的罪名。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质量证明,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讨论意见,陈民华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表示道歉、悔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以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