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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新闻数量、频率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领取新闻解决费
●《政府新闻公开新闻解决费管理方法》确定新闻解决费的征收程序、收款方法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与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解决程序有机联系,形成从业闭环 ●政府新闻 领取适度的钱大体上符合谁受益,谁负担,避免浪费行政价格,也有助于抑制申请权的滥用现象
□本报记者万静
1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政府新闻公开新闻解决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比较有效地调整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行为,使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政府新闻超出了一定数量或频率范围 报纸解决费可以1件收取,也可以量收,都按照超额累进法计算收款额。 《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方法”出现的背景是什么? 报纸收费的基本定位是什么? 那对我国政府的新闻公开制度有什么意义? 关于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公开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法律界内的知名专家。
规范的申请行为
不引起权利的滥用
制定《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政府新闻公开的法定权利,维持行政机关的从业秩序。 这只是个别的极端情况,大部分申请人的正常申请不受影响。 ”。 公关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国家这次发布的《管理方法》不是设立新的收款项目来增加政府收入,而是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少数人滥用政府新闻公开权利问题,比较有效地招揽、规范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行为,合理合法
自2008年5月1日第一份政府新闻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新闻公开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特别是近年来,政府部门积极公开新闻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政府透明度的效果飞跃性地提高,不仅促进了政府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还为公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国家的
随着政府新闻公开制度的顺利推进,实践中也出现了少数以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为理由,想要实现与新闻公开无关的其他个人目的的申请人,妨碍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从业秩序,这种政府新闻公开申请权的滥用导致了政府新闻公开
据报道公开发表,个别申请人围绕网站域名管理、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土地征收等几个事项,提出了数百件、数千件甚至数万件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正常从业秩序
同样,对政府报纸公开申请权的滥用现象也引起了法律学界的普遍关注和研究。
据参与起草第一份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的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周汉华研究员介绍,实践中滥用政府新闻公开申请权利的现象是极少数当事人故意一人多诉、多人一诉、多人多诉,有时数十人到数百人对同一机构分别 有些申请人利用少数行政机关害怕麻烦、害怕成为被告、害怕败诉的心理,故意大量申请政府新闻公开,或提出政策咨询要求,向行政机关施加压力,以获得非法利益。 有些申请人意图处理的问题,由于历史悠久,已过法定期限,不能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希望提交政府的新闻公开申请,利用此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 有些申请人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获得了申请的政府新闻,但依然提出公开申请,开始诉讼程序。
推进统一收款标准
完全政务公开制度
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修改后的政府新闻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按申请提供政府新闻,不收取费用。 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新闻数量、频率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领取新闻解决费。 行政机关收取报纸解决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新闻公开事业主管部门制定。
“新修订的条例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吸收相关国际经验作为参考,根据原条例的收款规定,确立领取报纸解决费作为必要的调整手段。 因此,制定《管理办法》是完善政府新闻公开条例配套制度的必要措施。 ”。 相关负责人介绍了。
在《管理方法》的起草过程中,有关方面认真分析了中国政府新闻根据申请公开的现状和问题,特别是申请人滥用申请权的现象,适当借鉴海外有关国家的经验方法,并结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平,又发展了 全面总结了财政部2008年制定的政府新闻收款规定的执行情况,从而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基本定位和新闻费的基本标准。 在此期间,委托了最高法、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机构进行充分的论证,向各地各部门和中央有关部委等93个机构征求了广泛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闻解决费可以按件收取,也可以按量收取,都按照超额累进方法计算收款额。 行政机关可以按每项申请根据现实情况选择适用任何标准,但不得按照两种标准反复计算。
根据发票执行以下收款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月累计申请10件以下(包括10件)的,不收款。 同一申请人一个月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月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个阶段,每增加一个阶段,收款标准提高100元/件。
定量执行以下收款标准: 30页以下(包括30页)时,不收款的31-100页(包括100页)部分10元/页101-200页(包括200页)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
到目前为止各地存款标准不同,存款方法的操作性不强,部分行政机关对“政府新闻申请的数量、频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认定把握不正确,容易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引起不必要的行政争论。 《管理办法》可以统一规定收款标准,规范诱惑申请人,也可以规范行政机关。
按期缴纳相应的费用
到期后视为放弃申请。
《管理办法》确定新闻解决费的征收程序、收款方法及相关监督管理机制进行系统规定,与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解决程序有机联系,形成业务闭环。
例如,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决定依法征收新闻解决费时,在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解决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得新闻的方法向申请人发出收款通知,收款的依据、标准、金额、缴纳 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收款通知的第二天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解决该政府的新闻公开申请。
关于收款方法,《管理方法》规定,行政机关征收的报纸解决费是行政事业性的收款,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和国库集中收款管理的关系规定纳入通常的公共预算管理,及时全额缴纳到同级国库。 具体收拾办法依照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可以实现网上缴费和网上银行网站缴费,大大提高了收款方法的操作性。 ”。 相关负责人介绍。
另外,申请人对收取新闻解决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关于缴费期满后行政机关不再解决政府新闻公开申请的行为,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第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采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务委员、副校长王敬波教授指出,政府的新闻是公共产品,资源不足,无序的利用很难给政府的财政增加负担。 考虑到公开价格和必要性,并非所有的新闻都需要政府自主公开。 有些新闻是根据申请发布的,根据申请发布新闻的价格和钱会产生。 因此,按照申请公开实施存款制度是国际惯例。
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吕艳滨研究员认为,2008年实施的政府新闻公开条例中规定了报纸的收款复印件,但后期由于手续繁杂,实际上公民按申请公开收款的例子极少,不怎么起作用。 领取适度的钱大体上符合谁受益,谁负担,也有助于避免浪费行政价格。 因为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申请过度占用行政资源的问题。 因此,适度收钱有利于抑制申请权的滥用。
用好的政策诱惑功能
不要有不正当行为
强调了这次的“管理方法”是滥用政府新闻公开申请权利的必要限制措施,是政府新闻公开制度整体的调整手段。 那么,“管理方法”的登场如何扎根呢? 少数人在处理滥用申请权的问题和现象方面到底能发挥多少作用?
对此,吕艳滨解体特别观察了在实际操作中,防止收款是否是合理申请政府新闻行为的不当限制,对于申请量多的当事人,其申请目的、用途、申请的新闻是否具有公益性质,或者 比如,按照申请公开的新闻,如果有经过审查,实际上可以自主公开的,对于这些申请,即使量多也不应该收钱。 这样的问题,能做一点特别的规定吗? 另外,收钱的手续也不是太多太复杂,不能通过收钱和缴费过度延长政府新闻公开的回答期限,也不能避免个别机构借钱20个工作日的回答期限。
王敬波认为,国家出台“管理方法”具有积极意义,有一定的政策吸引功能,对于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以新闻公开申请为利益手段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规范的约束作用。 但是,报纸的收款制度不是万能的手段,必须从根本上处理政府滥用报纸公开申请权的问题,决不能只依靠收款来处理。 滥用新闻公开申请权的问题涉及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它们只是通过政府的新闻公开来表现。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过度花费政府新闻公开这项制度,要回归对这项制度本身科学理性的认知,不能让政府新闻公开制度功能超载,它并不能完全承担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处理长时间积累下来一点社会矛盾的功能。政府新闻公开制度本身,是为了满足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王敬波说。 【: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