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13字,读完约3分钟

一起太复杂的投诉事件,从中央到省、市,相关部门多次指示,持续审计,维权过程消费了12年,但依然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 原因是什么?

“这不是单纯的‘有法不听’的问题,而是法官在司法行政化下活在夹缝中的必然结果”,这是当地媒体报道后,有时评论家这样写道。

要保证司法公正,前提是法官的职务行为是独立的,不受任何非法律因素的干扰。 但是,目前我国司法的现状并非如此。
众所周知,我国法院人、财受地方管辖,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由国家设置在地方的国家审判机关在某种程度上容易发展为“地方法院”,受到地方的牵制。

对法官个人来说,不仅是法官的身份,他还是国家公务员系统的一员,任免、评价、工资发放、责任追究都被行政权牢牢束缚着。

院长、副院长和其他法官之间有着不折不扣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副处、正科等行政级别的法官,对这些司法工作者来说,具有更有身份的决策意义。 一位网民说:“如果法官之间能上下区分,法院的尽快独立精神就不存在了。”

王亚光事件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反思。

“审判不定案、定案的不审查是审判委员会制度长期恶毒的第一原因。 ”。 富平县法院的退休审判长对记者说,由于自身没有审查,审查委员会往往对案件缺乏理解,但审查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法院的领导,往往为有关案件、人情案件、金钱案件的繁殖提供温床。

“审查委员会实行了集体责任,但由于责任人没有确定,集体责任实质上没有人负责,案件追究制度变成了纸空文。 ”。 另一位富平县法院的法官也是,如果案件与审查委员会的成员“没有利害关系”,在讨论时会感到“民主主义多得多”,但“院长说,有时会从下面发不出声音”。

在王亚光事件中,即使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有确定意见,基层法院院长依然无法应对,走我们的路,目前缺乏比较司法机关“高层”的比较有效的监督体制,法官维权也比较有效的申诉规则 ”。 陕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段民朝说。

富平采访期间,记者听取了大众对王亚光的普遍评价:王先生为人正直,业务水平高,没有卡。 他干的案子,不能指出来。 否则,这么早就被弄坏了。 在某县法院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的《证明》中,也提到“王亚光同志是法律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人品正直、多次依法处理案件的干部”。

而且,在富平人眼里,王亚光又是一个带有悲剧色彩的人物:一个体力有几十年,王先生为了诉说进入了人生最宝贵的12年,但对中国的法制进程来说,王先生是真正的战士,他的执行可以推动中国司法公正的进步

在一千多名大众联名的上书中,某法院的员工说:“如果有错误,修正有多难! 中国法官需要真实的法律保护! ’如果不重复这样的事情,根本的解决办法只是消除司法“行政化”的缺点。 (孙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