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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高官:新劳动合同法大大提升用人单位的违法价钱 2007年12月26日 23:06 来源:中央电视台信息会客厅

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将施行。 与员工对这项法律的期待相反,雇主的声音不一致。 另外,被称为“疑似”的新法回避措施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冲击。

林杉:听了很多邱总先生的解答和说明,我的心情可能代表了一些工人。 我们觉得这项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越来越多的复印件像工人一样是个人保护。 这样的小组保护,我们能这么理解吗? 邱小平:劳动合同法可以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确定,因此该法律立法的宗旨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迅速发展,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要点是劳动者的

慕林杉:那么,如何兼顾公司的好处呢? 刘总是坐在这里。

邱小平:提出这个问题很重要。 这个方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充分考虑了保护使用者的重要权益。

穆杉:比如什么样的?

邱小平:例如以劳动合同法第一次用法的形式,用人单位与他提供的专业训练费用和能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工人约定服务期限,同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金。 例如,该法律的第一次用法形式是,使用者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同时约定经营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 这个目的是保护使用者的商业秘密。 例如,劳动合同法在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方面,考虑到使用者应对市场竞争对雇佣机制提出的一个诉求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对劳动法放宽条件,特别是这次确定规定, 在重大技术改革创新和公司生产转换的情况下,与工人变更合同,依然需要裁剪的裁剪者,这实际上有利于使用者自主参与市场竞争。

林杉:我想听刘总的声音,这个新法制定后,至今对这个新法还有什么疑问和困惑吗? 从公司家的立场来看。

刘丰:首先不能说是公司的房子。

林杉:从一家公司的角度来看。

刘丰:从一家公司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项法律现在就要实施了。 我想会落地的。 从实施的立场来看,我们必须整理大家理解上的一点差异,整理操作上的操作性和操作困难的地方。 例如,理解上的差异、对同工同酬的理解、以往的争论、是否有义务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定期劳动合同。 现在理解有点争议。 在操作方面,比如邱司长说,专业技术训练,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训练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但我们如何定义专业技术训练,什么范畴的训练属于其制约和管辖范围? 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公司可以在辅助、暂时、替代的岗位上录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现在社会上,什么是辅助、什么是暂时、什么是替代,这些操作环节中不能明确的东西很多,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了讨论

慕林杉:有点难。

刘丰:我有麻烦了

慕林杉:这个标准在哪里?

刘丰:是的。 因为没有标准,这也是我们现在非常关注的问题。

慕林杉:这个标准问题邱司长能回答吗?

邱小平:确实我们也观察到这项法律在实施中还在具体化,在几个方面做了具体化的规定,但实际上这项法律颁布后,我们有关部门急于这方面的工作。 有些问题现在已经确定了。 例如,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我们专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员会发出指示,法工委员会正式回答了。 适用以劳务派遣形式雇佣的岗位,对雇佣机构适用以劳务派遣形式雇佣的岗位,进一步定义了。 所谓临时岗位,现在确定是雇佣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岗位。 辅助岗位是指这个使用者属于不是主要业务的岗位。 替代性的岗位意味着这个岗位已经有工人在那里工作了,但由于某种原因,这个工人暂时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 而且,这次法工委给我们的意见更确定,对于雇佣者,如果把派遣劳动者的雇佣适用于刚才说的这三种岗位以外的岗位,就被视为直接雇佣。

慕林杉:刘总认为新发布的劳动合同法从公司的角度来看会给你们带来什么好处?

刘丰:你可以这么说。 对于这项劳动合同法,我们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首先是资源,资源价格主要由市场控制,人力资源比较特殊,我们政府对其资源价格有一定的干涉。 也就是说,我想说的是,实际上这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或多或少会增加公司的雇佣价格。

林杉:这个雇佣价格的增加有利润吗?

刘丰:这么说来,说到这个资源的价格低,大家都不太关注这个资源的采用效率。 如何有效地采用这种资源可能不太关注。 原来石油价格低,煤炭价格低,有色金属价格低的时候,大家都没有关注它。 现在大家都在考虑怎么去节能,节约这个资源的消耗量。 这对公司来说实际上正在提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从生产要素这个角度来看,人是这个要素中最生动、最有生命力、最有创造性的要素。 如果一家公司经常使用人的这个要素,把它与公司的其他资源、财富、东西、新闻、技术等进行比较有效地结合,那效果有时会成为几何学的基数,我们不能把它说得太清楚,所以实际上是新的 但是,一旦录用了这个员工后,他就会关注这个员工的迅速发展,关注这个员工的职业生涯,或者关注这个员工在这个岗位上不满意,他就不高兴了。 改变立场的话,我觉得公司确实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林杉:如果不改变立场的话,公司方面实际上不是最明显地感觉到使用者的价格上涨了吗? 对我们公司个人来说可能有点负担增加了吗?

刘丰:如果说这个社会实体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认为十几年后到今天,我们的社会正在加速变革。 如果说需要现在整个社会的好处,我认为公司作为这个社会经济实体的一个单位或要素,应该承担这样的社会责任。 这个时候小就大。 局部和全球的关系。

林杉:邱司长,我在解读新法律中看到提到所谓雇佣价格的媒体时,我观察到了一些事情。 无论是遵守法律的雇佣单位还是存在非法雇佣现象的单位,他们的使用价格都一样在提高。 这项新法律制定后,你有点担心这样的变化吗? 刚才小刘总是说的那种可能性。

邱小平: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应该说这项法律颁布后,各类使用者的雇佣价格一定要相应提高。 但是,遵守法律的使用者提高价格的幅度有限。 有些价格本来应该根据劳动法支付,但以前像刘总说的那样,以前没有严格的执法,这个价格他没有支付。 所以,提高价格本来就是这个使用者依法应该负担的价格。 当然,在这项法律制定后,使用者也有新的提高价格。 例如,过去终止劳动合同时,使用者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这次解除合同,平衡终止合同的解雇价格,终止合同也要支付补偿金,所以这个价格会提高,但最重要的是这次法律的亮点之一吧。 由于确定了使用者对违反法律雇佣的行为规定了很多法律责任,换言之,如果使用者严格遵守法律,则依法雇佣,价格的提高是有限的,但违反法律。

慕杉:这么说来,这种新法给公司带来的这种影响和变化,经过多长时间能体现出社会效果的表现呢?

刘丰:这个问题早说,1月1日可能会有效果。 很晚,可能会很长。 劳动法的实施从1995年元月1日到今天,邱司长刚才说的,有很多不同的行为。 发生了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新法实施后,我们作为公司非常关注的是这项法律不能实施。 现在是为了提高劳动价格。 严格遵守法律的公司他的雇佣价格提高了。 如果他的同行竞争对手说他不遵守这条法律,他的雇佣价格很低,现在还很低,他在竞争中不当得利,这对我们公司来说很无力,这需要我们的执法机构来监督。 如果我们社会出现一种现象,说违法价格远远低于遵守法律的价格,那种现象就很可怕了。 所以,对我们来说,我们一方面最初严格执行这项法律,另一方面我们希望这个社会能够严格执行法律,保护遵守法律的公司的利益,以及这些一线员工、人民的利益。

林杉:其实无论从劳动者的角度还是从雇佣者的角度来看,我们其实共同关心的问题之一是新法实施后,我们的执法力量会怎么样。 能给我解答吗?

邱小平:新法实施后,在执法方面确实挑战了劳动行政部门,我们也重视这个问题,观察到现在的社会也有这样的声音,我们担心是否有良好的执法环境,该法律能否全面落实给各类使用者 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推进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要求严格执法,要求严格执法,执行新法后,发现的违法劳动行为坚决一起认真调查,当然发现执法环境,政府之一 所以我们也首先希望用人单位认真学习这项法律,严格依法规范就业,劳动者依法就业,依法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良好的岗位职责。 如果发生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我们也鼓励工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还希望工会应该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当然,包括我们媒体在内的舆论监督也非常重要,所以需要社会整体的合作。

林杉:所以,这条法律其实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密切相关的,与你身边的利益密切相关。 我想好好学习这个法律。 当然,在这项法律于1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们希望看到它良好的运行和效果。 感谢两位嘉宾。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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