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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据中央电视台情报联播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月4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费征收、录用和管理方面的规定》。
《党费征收规定》将在职党员缴纳党费的等级和比例从过去5个阶段的5个比例调整为4个阶段的4个比例。
《党费征收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支付党费不受限制。 缴纳党费确实是困难的党员,经过党支部的研究,经新闻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减少或免除党费。
根据《党费征收规定》的要求,采用和保留党费必须向基层党组织倾斜。 要把党费业务状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文件,定期公开党费的征收、录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党费对业务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党费征收规定》将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