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74字,读完约15分钟

从事物的参加者人数、持续时间、冲突的激烈程度、影响来看,瓮是近年来中国的集体事情“标本之事”

瓮安“628”的事已经过去了二月多。 在此期间,《展望》情报周刊记者多次往返瓮,继续跟踪采访当地干部群众,试图整理这个事件发生和激化的正确过程。 各种迹象表明,这从事件的凝聚、包围、参加者人数、事件的激烈程度、破坏程度来看,可以说是近年来的“典型的集体事情”。 其迅速的发展处分、振荡加剧的过程,特别值得各地的执政者深思。

调停和发酵较长的
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死,从尸体遗弃河边到6月28日是瓮安全的“发酵期”。 这7天,经过本刊记者的调查,围绕李树芬的死亡,主要发生了以下事件。

22日凌晨0点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称,一名女学生跳河到西门河大桥报警。 10指挥中心立即指示瓮安县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处警。 派出所工作的民警田丰、张危险峰接到指令驱车前往现场。 途中,遇到了听到消息赶到的李树芬哥哥李树勇和李树芬表舅刘金学,把两个人一起带到了现场。 到达现场后,由于没有打捞工具,田丰拨打119通知家人消防队员来救援。 大约20分钟后,10多名消防队员赶到了现场。 消防队员在河岸上使用工具拉上了30多分钟,但没有结果,建议等到天亮再拉上。 前段时间,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人陆续赶到。

凌晨2点左右,消防队员撤退,民警田丰、张危险峰继续撤回家人,应家人的请求,带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去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没有记录。

上午3点40分左右,遗属打捞李树芬的尸体登陆,停车在桥头七星村村民张友忠家的玉米田边。

7点23分,民警回复了110指挥中心,遗属怀疑死者杀了他,要求狱警解决。 10指挥中心让监狱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离开警察,按照监狱队队长镍兴云的指示,把刘言超等三人带回监狱队做笔录,联系技术科科长周方沁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调查。

根据遗属的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学胡仁强对死者进行了验尸,鉴定死者溺死。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于23日要求再次验尸等。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死相关自杀,当天下午向遗属发送了“不起草通知书”和“尸体解决通知书”。 遗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收缴尸体没有解决。

那天晚上,县政法委员会维安阀副主任黄亚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点左右,唐仕平等人带李秀忠等人去现场确定了打捞地点,回到监狱队做了笔录。 回到县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县公安局大楼后在监狱队的办公楼等待。

李秀忠走到监狱队办公楼的三楼,一进第一个办公室,干警察张明就问:“有什么事吗? ”。 李秀忠连日心里感到愤怒,回答说“来玩了”。 之后,双方发生了冲突,办公室的另外两名干警察看着形状打开了。 李秀忠下楼一边喊“警察打人”,去前楼发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 周国祥安排镍兴云把李秀忠带回狱警队查明情况,镍兴云安排唐仕平带李秀忠去医院检查,然后找到张明咨询,提出事件经过提交局纪委。

后来,听到消息赶到的李秀忠的妻子兰明菊和她的妹妹李秀菊发现了写经过的张明,双方都抓住了,兰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张明。 倪兴云等听到消息制止,报告了周国祥和局长申贵荣,申贵荣指示带兰明菊和李秀菊去看守所拘留。

这时,在去医院的路上,唐仕平接到镍兴云的电话,说李秀忠的妻子打了张明,和李秀忠一起回了公安局。

中午,县教育局副局长严军将李秀忠从县公安局带回县教育局。 下午17点40分,李秀忠去雍阳镇派出所做了调查书后回到县教育局。 18点左右,李秀忠离开县教育局,经过县保险企业门口,给亲属打电话时,几个不明的人突然从后面追来,引起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此事,立即开会,通知张明出席。 张明矢口否认李秀忠是这种行为,局党委当场决定,没收张明佩枪,停止其执行15天,安排法制科、巡查大队员工释放兰明菊、李秀菊两人。

事后调查显示,李秀忠确实是张明在幕后指使的。

这时瓮安县关于李树芬的死有谣言。 中间发生的这一节外生枝的情节,一定是火上浇油了。 越来越多的市民怀疑李树芬的死因,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性也产生了疑问。 之后,可以说这场冲突对整个事态的急转直下的变化起到了波澜的作用。

6月26日凌晨1点左右,州公安局指派的法医王代兴再次验尸李树芬的尸体,维持溺水的结论,家人涉嫌反复强奸杀人。 瓮安县委常务委员、政法委员会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作为家属工作到凌晨4点40分,调解最终失败。

27日凌晨0点左右,死亡叔叔刘金学给副县长肖松打电话,死者家属表示同意调停方案,28日上午9点签订协议,约定下午埋葬。

6月28日9点30分,刘金学突然给肖松打电话,说家人反感,他没能代表遗属的意见。

肖松要求刘金学继续遗属的工作,当天下午必须搬出尸体解决。 当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发送“尸体解决举行通知书”,仅限死者家属必须在当天下午17点之前搬出尸体进行解决。

谣言和事实混杂在一起

李树芬22日凌晨淹死后,在瓮内传来了一点“小道消息”:最初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中考时李树芬没有把试卷抄给王某,王某找了两个社会青年进行报复。 之后,凶犯被公安机关释放,也是因为其中有人是县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了,这些人被黑社会人士叫去了。 最后李树芬的尸体被打捞上来时出现了一丝不挂等说法。

这些谣言中有李树芬在班里平时学习的成绩确实好,王某不好等事实。 李树芬死亡后,叔叔在街上也被身份不明的人殴打过,确实有过那件事。 但王某是王勤侄女,要给李树芬抄试卷。 李树芬被拉上来时没有切线等完全不符合事实。

这些事实和谣言混合在一起,引起了许多大众对死者的同情。 这时,公安局再次向遗属发出了“举行通知书”。

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大堰桥头的围观群众买了一块白布,在现场签字制作横幅,让两个学生举手从西门川出发,向县政府请愿。

当时去河边游览,举着横幅参加游行的瓮安三中一年级学生张少华(化名)说,游行开始时,现场的学生只有10多人。

途中人很多,游行队伍从瓮安县西门川出发,经过环城路文峰大街到瓮安三中门,去了县政府。

七星村是瓮旁水库移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村庄,游行队伍出发时,有些移民在后面围观。

从在场的人那里得知,游行队伍中途有参加者,李树芬通过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参加者很多,队伍规模达到了200人以上。

另外,示威的消息传开后,瓮安县至今为止因政府征地、城市拆迁等行为而利益受损的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陆续跟着前往县政府。

最终示威者到达县政府时,达到了数千人规模。

当天星期六,县政府没有上班人员,请愿人在县政府面前表明需求后,搬到了离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

到16点30分左右,县公安局的民警和请愿者发生冲突时,周围的人已经有数万人。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说,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无人不知。 有人不认识。 听说在招来冤案,很多人遗属真的想把李树芬的尸体搬到公安局,聚集在公安局前面,其中还有很多人想去看看热闹的地方。

反复开会

当天下午14点50分,事件发生前,肖松、县委书记王勤、县政府宋辉主任等在县电信局参加了“全国信访突出问题解决”电视电话会议。

16点左右,游行队伍从李树芬死亡的大堰桥出发。 接到通知的玉华乡政法委员会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周国祥等人报告了此事。

16点30分左右,周国祥分别向肖松、罗来平、申贵荣报告。 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场内王勤报告,通过王勤安排赶到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

期间,宋辉接到县政府值班人员的电话后,离开会场赶到县政府大楼说服学生,16点40分左右给县长王海平打电话报告。

肖松带领黄亚平等人驱车赶到县公安局后,向王勤报告现场年轻青年比较多,王勤立即给县教育局局长张世德打电话,要求各校校长带教师去现场分散学生。 接到指示的张世德立即通知城市各学校的校长派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 但是,这时包围者很多,警戒线开始受到冲击,有人开始跳入一楼打入。 这时肖松向王勤报告情况,上楼开会,研究对策。

17点50分左右,结束视频电话会议的王勤再次接到肖松的报告后,安排员工向县四个班的领导集中咨询对策。

18点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司令部。 罗来平也从都城赶到瓮中,组织周边的民警集中在县武警中队。 由于没有防止暴力装备,无法开展工作。 后来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的指示,要求州统一指挥。 沈贵荣回到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穿上警服,让35岁以下的干警穿上防波堤服后,由州统一指挥。

18点30分左右,电信局的员工有可能受到围攻,临时司令部移动到了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点左右,黔南州公安局的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周围转了一圈,但没有采取措施。

20点左右,“等不及领导的话了”的人们转移到了县政府。

另外,黔南州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处理瓮安事件的研讨会。 会议后,原州委员会的负责人前往瓮安县,在周边等待省的指导说“旋转又旋转了”。

23点左右,与县厅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着火,由于是木制的,全部烧毁。

那天晚上,据一直在县政府大楼固守的瓮安县副县长郑毅介绍,下午20点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开始被殴打、破坏、剥夺、烧毁,当时实际冲进县政府大楼的真正暴徒有10多人,同时几乎没有学生。 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装警察已经有200多人,如果妥善处理的话,至少县委大楼可以完全烧毁。

惯性思维的先进结论

据有关部门统计,瓮中直接参与烧毁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参观人员2万人以上,工作持续时间7小时以上。

在该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烧毁了160多个办公室,烧毁了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不同程度上有150多人受伤,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回答的相关专家认为,从事件参加者人数、持续时间、冲突激烈程度、国内国际影响来看,瓮安事件在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集体事件中也被称为“标本之事”。

6月29日凌晨,数千名群众继续在县政府、县公安局面前游览,用石头等攻击部分值班的公安干部、武装警察官兵。

当天下午,瓮安县委相关人员在与黔南州相关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 死者家属对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不服,少部分人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周围的人跟着县政府访问,这就是原因。 在县政府相关人员的接待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县委大楼,然后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抢劫。

贵州省当地媒体资深记者说,当地政府在还没有展开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得出了这个结论,有点着急。 相关部门基于惯性思维寻找幕后黑手的方法也不太有说服力。 之后,当地媒体大规模刊登“瓮大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信息,开始播放,引起越来越多的大众厌恶和怀疑,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6月30日,事情初步平息的第二天早上,贵州省党委书记石宗源赶到瓮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倾听群众想法,与当地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举行群众座谈会,他鞠躬向人民道歉,这件事有很深的因素,

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报告会上,石宗源提出,必须严格调查这次事件中严重失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不做,黑恶势力就会横行。 要说黑恶势力能煽动这么多“不明真相的大众”包围县政府,怕三岁的孩子也不敢相信。 ”。当地茶叶店的老板说。

到目前为止,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瓮安“628”的事有300多人参加,其中教师、学生110多人,瓮安最大黑帮“玉山助”的第一头目已经被捕,但迄今为止黑帮头目或其他人事先“组织”

有人怀疑:“既然县公安局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那黑恶势力煽动大众点燃公安局,不是和自己干不完吗?” 据悉,参与此次事件的黑帮成员基本上只有很少的“手下”,很多人在热闹的时候去看“自私的主张”参加讨论。

处理集体事情的学问

西方各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经历过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多发时代。 多年来,这些国家一直在探索应对和处置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通常的大体和策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单光鼐研究员介绍说,从微观情景来看,统治者解决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重点是在“妥协”和“压迫”之间的灰色地带中捏的尺寸。 大致有以下大致内容。

面对现场。 地区负责人以身作则,第一天到达现场,公开表示“有话我负责”。

大体上隔开了。 把参加者和观众分开,以免人员混杂,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 聪明的行动者也经常自己寻求区别,防止别人的“节外生枝”,抹杀自己。

新闻。 黄金全天候发布准确真实的消息,之后通过滚动方法增加。 公布真相可以晚一点,但一定是正确的。

着急也要想办法。 面对公众,态度一定正直,平等协商,不负责任,但不轻。 面对强烈的人的困难要求,表明自己能力的极限。 可以看出温和派和激进派的区别。 过激派产生的危机,往往只要向稳健派让步一点就能解决。

恢复秩序。 执法人员对和平、非暴力行为通常持袖手旁观态度,但如果发生暴力行为,必须坚决处置肇事者,迅速制止事态,平息和防止蔓延。 打击严格掌握对象和尺度,过激或过大会排斥,留下后遗症。

“集体行动”的特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表示,我们现在所指的“集体事”包括在西方学界所指的“社会运动”这一巨大行业中,从需求、组织化程度、持续时间、制度之间的关系四个维度将社会运动分为四个快速发展阶段

其中之一是“集体行动”。 特征是凝聚的大众没有确定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发泄感情。 组织化程度低的持续时间短,控制在几小时到十几小时之间。 扰乱秩序,但现行制度只伤害毛皮。 典型的是万州事池州事。

其二是“集体行动”。 特征是确定需求,但议题单一,只涉及一部分或地区的问题,具体而言,征地补偿金的撤除、孩子死因的调查等组织化程度稍高,社会群体在现有的人际网络,如血统、婚姻、父系 持续时间有点长,比如汉源事件前后持续了一个多月,满足需求后,可以很快平静下来。 这表现为制度混乱,挑战破坏现有秩序,关于现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要求编纂。 比如汉源事件后移民征地补偿补助标准的调整。

单光鼐分解,瓮安事前半,符合集体行动的特点。 下半场,符合集体行动的特征。 但是,瓮的暴力程度和抵抗性比以往的集体事情大幅度增强。 他认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大小集体事情还处于集体行动和集体行动的阶段,还处于广义社会运动的初期阶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唐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