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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3日电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3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食品安全法草案再次要求审议。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对地方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合作不足的问题进行比较,草案增加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本级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表达,密切合作,依法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草案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得知食品安全风险的消息后,必须立即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实新闻后尽快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视计划。 另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通报发现食品可能有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依法进行检查,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判断。
草案决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费检查。 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采用和滥用。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