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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温州10月22日电(记者袁爽通讯员华剑宣)今天上午在浙江温州平阳法院公开审理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戴国森受贿案件。

戴国森原是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中国共产党温州市委第十届候补委员,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在法国逗留的原温州市市委常务委员、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事件,今年4月戴国森因涉嫌受贿而被立案。 当地纪检部门从那所房子里搜索到了10多本房产证明书、大量虫草、几十个高级lv包,因此在客厅里被称为“戴包”。

据公诉机关透露,2002-2009年,戴国森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诸某某等公司在用地、计划、建设等方面谋利,人民币、lv包、野山参、象牙雕刻及各种首饰、购物卡 必须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戴国森坦白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说不记得收到的辽参、象牙雕刻、包等物品的价格和数量,表示4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只有一套,没有其他财产。
在质量证书过程中,法庭向戴国森出示了包括一对价值人民币5万的凤凰花样翡翠玉佩在内的所有证据,戴国森表示没有异议。

在审判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戴国森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资料,指控了强迫9名未成年女学生卖淫、强奸多个女学生的恶性刑事案件。 戴国森是这条线索,和他一样监狱的拘留者告诉他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金钱交易。

此后,戴国森的辩护律师提供了戴国森亲属支付临时扣除金人民币200万元的证据。 而且戴国森没有超越职权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主张犯罪情节不严重,利用职权低价购买高价销售贿赂的商品房的行为在两个相关司法解释实施之前发生,量刑时应该考虑。 另外,戴国森认罪,供认赃物,积极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求法院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如果官员想超越职权范围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不仅会构成受贿,还会构成渎职等犯罪。 戴国森低价购买和出售贿赂的商品房行为发生在二高司法解释实施之前,司法解释具有采用和力量。 因此,以上两点不是戴国森能减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本案受贿额为人民币150万余元,但仍有多件贵重物品,无法鉴定,未计入受贿额,但可酌情加重情节。 戴国森认罪态度好,归还赃物积极,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法院综合参考作出判决。

据悉,本案未作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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