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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涪陵1月15日电(杜远银雪) 15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陈坤志等18人涉黑事件。 陈坤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高利贷罪等7项罪名被公诉。 检察方面指责陈坤志贿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前副院长张荣。
当地检察院方面表示,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开始,陈坤志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担任民警。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退休离开了公安机关。 2004年以来,陈坤志共同成立了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企业、重庆立信投资有限企业等高利贷企业,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企业及其他经济包络手段,被告人叶正敏、杨云和横刚模、魏仁康(均另案解决)等
据指控,陈坤志组织自2004年以来,发行高利贷四点八亿元,非法获利两亿元。 以转卖利润为目的,金融机构信用资金2600多万元,高利贷他人,违法所得1800万元。 为了索取高利贷的债务,三次非法拘禁别人。
陈坤志涉黑事件中,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荣涉事件“落马”的详细情况也很清楚。 2005年,在重庆化妆品厂“三厂”的土地拍卖中,陈坤志与当地拍卖企业勾结,组织社会闲散者威胁其他竞争者,在上述拍卖中“围标”竞争,最终成为竞争者之一的粮食鹏利业(重庆)有限 陈在其中获得了1740万元人民币的代理费。
2006年2月,陈坤志要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荣(另案解决)在拍卖“三厂”的土地上给予照顾,张荣同意。 同年6、7月间,陈坤志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门口感谢张荣5万美元。
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安局调查了上述重庆化妆品厂“三厂”在土地拍卖中的违法行为,2008年3月因涉嫌贯通拍卖等被陈坤志刑事拘留。 之后,陈坤志组织成员为了帮助陈脱罪,向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搜查总队副总队长谢岗(本案被告)、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副总队长杜鸿飞(已经判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另案解决)表示感谢 行贿额分别是人民币30万元,7点98万元,20万元。
检察院方面还表示,本案被告人谢岗为了晋升职务,于2007年上半年通过中间人向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彭长健(另案解决)赠送了20万元。 同年11月,谢岗被任命为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搜查总队副总队长。
在当日的庭审中,案首陈坤志称检方指控其行贿犯罪事实部分属实,但对比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予以否认。截至记者发新闻时,该案仍在进行法庭调查,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六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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