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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体化进程,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民工培训的指导意见》。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得更好
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处理农民工问题的几点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的通知》(国发〔2003〕79号),农民工培训 但是,农民工培训工作者仍然要看到培训项目缺乏统一计划、资金采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国务院同意,目前为进一步搞好农民工培训事业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
、基本且首要的目标
(1)基本上
1 .统一计划、分工负责。 把农民工培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按照地方政府的等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自负责,农民工从业协调机构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合作、有序运行的从业机构。
2 .整合资源,提高效益。 根据公司和农民工的实际训练需要,整合训练资源,统一安排和集中录用农民工的训练资金。 根据同一地区、同一职类补助金标准制定统一的大体、科学的训练补助金基本标准,规范训练项目管理,严格监督训练资金的采用。
3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 增加政府培训投入,增强培训能力,加强规范诱惑。 市场机制在筹资、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督管理、效果评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领域、公司、大学和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工培训。
4 .强调要点,寻求实效。 要点:发挥公司和大学产学结合的作用,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训练、岗位技能提高训练、创业训练和农村实用技术训练。 致力于提高训练质量,受过训练的农民工掌握实用技能,提高训练后的就业率。
(2)根据培养第一目标合格技能型工人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一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到2010年,目标是让有训练诉求的农民工接受1次以上的技能训练,掌握适合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做好训练工作的统一计划
(三)制定新的训练计划,抓住实施训练项目的组织的实施。 根据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配置和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人才的诉求,科学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力度和节奏,制定新的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的长时间计划 各省(区、市)及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农民工培训计划,编制本地区、本领域农民工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农民工培训的规模和要点,根据科学计划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配置,不认真把握组织实施
(四)确定训练要点,实施分类训练。 根据农民工的不同诉求,进一步规范训练的形式和复印件,提高训练的质量和效果。 外出技能训练首先对计划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工人开展专业技能或初级技能训练。 技能提高训练首先对与公司签订了一定期间劳动合同的驻冈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训练。 预备制训练首先对农村不能继续升学、不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和城市工作的当年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的专业技能训练。 创业训练首先是对有创业欲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工人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 农村工人当场转移附近的训练,主要面向县域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县域内的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及农村女性手工等以前传来的手工艺为中心展开训练。
(五)重视市场诉求,提高培训可比性。 建立培训和就业紧密联系的机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公司岗位诉求,尽快调整培训课程和复印件。 要点加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收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领域的农民工培训。 做好水库移民农民工的训练。 以就业为目标,根据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公司的雇佣状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训练、定向训练,增强训练的可比性和比较有效性。 根据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人才的诉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业转移的劳务输出开展专业培训,培养和支持具有当地特色的劳务企业品牌,促进组织劳务输出。
(六)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 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大学、具备条件的公司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标,提高培训质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寻找推广进修券(卡)等让农民工灵活选择训练项目、训练方法、训练场所的方法。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多元投入机制。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补助金和学费减免政策,目标是在满足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不能继续升学的初期,使高中毕业生能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逐步实施农村新增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制制培训。
三、建立规范的训练资金管理制度
(7)以省级统一为重点,集中录用训练资金。 各省(区、市)将农民工培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按照统一计划、集中招聘、提高效益的要求,统一采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各农民工培训资金,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关照 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新的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农民工培训资金,给地方适当的补助。
(八)制定农民工培训补助金的基本标准。 各省(区、市)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助金政策,根据农民工学到的技能难度、时效性和培训价格,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明确培训补助金的基本标准,根据现实情况定期调整,农民工可以学习实用技能 各中心城市或县(市)必须根据同一职业的补助金标准相同,明确具体的补助金标准。 对没有接受政府训练补助金的农民工优先进行职业技能训练,不要让多个部门反复训练。
(九)对训练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确定申请程序,严格辅助对象审查、资金支付和内外监督管理。 建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以完全训练补助金的资金批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 建立享受训练补助金的政策人员、机构基础新闻数据库,比较有效地认识训练补助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防止舞弊行为。 财政扶助训练资金只能用于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训练补助金。
(十)根据谁承认谁负责,认真调查违反规则的行为。 必须按照政府新闻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训练资金的录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健全训练补助金和训练价格、训练质量、就业效果相关的业绩判断机制,认真调查没收训练资金的行为。 对有虚报、逮捕、私分、阻止、挪用培训补助金资金等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调查,追究谁认可谁负责的大致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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