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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班授课形式,学员可以获得由学校研究生院或者企业的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在这里能有机会学员参加研修班。
企业总裁、卫生投资家、卫生投资家、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高管。
报名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在工作中有显著业绩者可放宽)。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使用电视及互联网学习的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在校研究生培养包括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社会关系和用人单位,其在校生资格、学生服务等单位集中的办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且,部分学生学习提高了知识和能力,成为在岗学习的助手,使他们有了一定的后顾之忧,在学习期间就能获得博士学位,以利于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
因此,提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调动导师在在职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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