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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燃料保障能力
重新封闭核燃料再循环的技术路线,反复内外结合,合理开发国内资源,积极利用海外资源大体上,适度先行迅速发展核燃料产业,建立国内生产、海外开发、国际铀贸易三途径的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
)解决放射性废物
为了适应核电项目建设、核电迅速发展的中低放射性废物解决的需要,同步建设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理场。 年前建设了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地下实验室,完成了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的计划。
(八)投资估计
根据15年内新开始建设和生产的核电建设规模概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诉求总量约4500亿元,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诉求量900亿元,平均每年公司自有资金54亿元以上
另外,核燃料辅助资金的诉求很大,包括天然铀资源的勘探和储备、燃料不足后的解决等。 筹资基本上是公司筹集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法来运营。
五、保障措施和政策
(一)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核电公司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为了通过计划内的核电项目建设,适应大规模核电建设的需要,将逐步推进现在的国内技术力量和设备制造公司的重组。 核电项目建成后,必须参与市场竞争,网络电价比脱硫煤电更有竞争力。 根据国家电费改革的方向和有关规定,核电公司可以与电力用户签订售电合同,自行协商电费和电费。 与核能快速发展相关的科学研究、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营等环节也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快速发展机制。 在核燃料供应环节,建立核燃料生产和后解决的专业化企业,形成与世界核燃料市场接轨的价格体系,为核能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燃料保障和后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加大设备的开发力度
成立国家核电技术企业,负责技术的统一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搞好国内公司实现技术共享的核电自主化和科学技术中长期计划的重大专业项目结合,统一先进核电工程的设计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把核电设备的制造和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大装备的国产化计划,形成设备配套能力。 把力量集中在包括大型铸件在内的重要设备上,突破要点。
(三)完善原子能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多次“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大体。 依法加强政府的原子能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 增加人、财、物对核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培养先进的核安全文化,积极开展核安全研究,继续加强核紧急系统建设,制定事故预防和解决措施,建立和维持对辐射危害比较有效的防御系统。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核电领域标准研究,“十一五”开始,随着核电炉型和技术方案的明确,中国自身的核电设计、设备制造、建设、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得以确立和完善,大 在原子能标准化和安全体系完全之前,国家适当管理参与原子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公司素质。
完善原子能安全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完成《原子能法》及辅助法规立法事业的原子能和核燃料工业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发和建设、核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健全完善铀矿资源勘探和开采的市场准入制度,精制核燃料
(四)加强运行和技术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加快培养核电人才
根据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构想,以核电站的开发、设计、建设、调整、运行、检修、人员训练、安全防护等方面为中心,进行相应的科学研究和辅助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原子能专业化运行和技术服务体系制度
我国核电的大规模快速发展需要大量与核电相关的专家。 迅速发展核电是国家战术,为相关领域和专家提供了广泛的市场空之间和发挥才能的机会。 要实现年核电的快速发展目标,国家、公司和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院将汲取机会,在科学研究、设计、燃料、制造、运行和修理等环节、核能设计、核工程技术、反应堆工程、核与辐射安全、运行管理等专业行业 要点在清华、上海交大、西安交大设置原子能专业,编辑原子能教材,培养原子能人才。
(五)税收优惠及投资优惠
1、国家明确的原子能自主化依靠项目和国内承担原子能设备制造任务的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实施进口税收政策。 核电开始后,对于核电公司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使用现在的方法,先征收后回去。 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实施细则。
2 .国内承担国家核电设备制造自主化任务的公司进口用于生产核电设备的加工设备和材料,免除核电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口材料、建设机械、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研究的结果很清楚。
核电自主化依靠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以国内为主,基本避免海外商业贷款及出口信用。 国家根据可能性,从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中适当支援自主化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 支持相应的核电站公司使用公司债券发行和股票上市等多种玩法筹集建设资金。
4 .规范核电项目投资行为,对核电项目所需资本金,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工程动态总投资额在20%以上筹措。
(六)核燃料保障、乏燃料后解决以及核电站退役基金
1 .为了保证核燃料的安全稳定供给,必须建立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制定方案征收使用过的燃料解决基金。 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开展相关研究事业,年前开始实施。
2 .为了保证今后核电站的“退役”顺利进行,在发电站开始商业运转时,即在核电站发电价格中强制提取和积累核电站退役解决费用。 中央财政设立核电站退役专项基金账户,在各核电站商业运行期间内提取。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的研究表明了费用征收标准和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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