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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8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获悉,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确定了2008年部分节日的安排。
根据通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休假方法》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为早期合理安排假日旅行、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经国务院批准,于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
一、元旦: 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假期,共计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二)是法定节日,12月30日(星期日)是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是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 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6日)休息,共计7天。 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为2月11日(星期一)、星期一
三、清明节: 4月4日-6日假期,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是法定节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 5月1日-3日假期,共计3天。 其中,5月1日是法定节日,5月3日(星期六)改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改为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月7日~9日休息,共计3天。 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5月5日、端午节)调整为法定节日,6月8日(星期日)调整为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 9月13日-15日休息3天。 但是,9月13日(星期六)是公休日。 9月14日(农历8月15日,中秋节)是法定节日,9月14日(星期日)的公休日调整为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 9月29日-10月5日休息7天。 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在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为10月4日(星期六)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从业,遇有重大突发事情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