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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前会长王效力受审

因涉嫌受贿,数千万元法庭警告国企同行“使用好权利,慎重使用”。

本报(检察日报)多次报道的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前会长、亳州市政协前副主席王效金(副厅级)受贿事件,今天( 7月24日)在该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王效金几乎没有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因此“不反感、不借款、不翻供”,整个审判进行得比较顺利,直到下午5点多法庭才作出判决。
审判从上午8点半正式开始,从公众视野消失一年多的王效金被带到法庭时,旁听人今天的精神状态很好,但看起来比以前瘦了一点。 上午进行法庭调查,检察院首先宣读了长达14页的起诉书,王效金担任亳县古井酒厂长、亳州古井酒厂长、古井集团理事长兼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省君乐酒厂长李宗义等20名行贿人采购原料、广告业 检察机关认为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起诉书,1998年5月,李宗义和王效金口头协议,根据君乐酒厂供给古井集团的散酒数,向王效金提交了每吨500元的利润费。 李宗义还答应王效金:计入的利润费折算成美元先放在李宗义处,王效金需要什么时候带? 李每年向国王报告账目。 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李宗义累计向国王发放利润费共计55万多美元,李宗义记录在自己的笔记本上。 在下午举行的法庭争论中,双方讨论的焦点是这55万美元以上的结构不构成受贿问题。 辩方和王效金都声称得不到这笔钱,没有得到实际的支配权。 这是因为没有承认受贿。 由此公诉人从受贿的主观意图和相关证据说明的事实方面对此进行了反驳。

审判期间,王效金基本放弃了辩解和自我辩护,最多说的是“真相”和“无异议”五个字。 据相关人士透露,开庭审理前,王效金告诉自己的辩护人不要在法庭上说自己过去的功劳,不要为指控事实的部分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效金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意。他说,20年来,党和政府给了他很多荣誉,然而他却没能把握好自己,陷入了拜金主义的深渊,他感到“对不起古井,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党和国家”,一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他希望哪些国企同行们能够从他身上吸取教训,用好权,慎用权,并且也希望上级机关加强对国有公司掌门人的监管。(作者:吴贻伙 王绍智 王红旗) 【:朱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