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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称为现行专利法。 )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1992年9月4日和2000年8月25日进行了两次修改。 现行专利法实施以来,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意义。 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迅速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专利法律制度:一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国务院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术纲要》。 为此,需要通过专利法的编纂、完善,进一步加强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推进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缩短转换周期。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贸易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关于公共卫生的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执行《宣言》的《《关于贸易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协议》) 《宣言》和《议定书》允许世贸组织成员突破《关于贸易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限制,给予在规定条件下实施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因此,有必要修改现行的专利法。 《生物多样化条约》规定了利用专利制度保护遗传资源,我国需要作为遗传资源大国,编纂现在的专利法,行使该条约赋予的权利。
知识产权局在认真总结现行专利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送达审阅)》(以下称送达审阅),于2006年12月27日提请国务院批准。 据此,法制2次征求了72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5个地方人民政府、14个地方法院、20多个企业事业单位、50多个专家学者的意见,收到了外国政府机关、公司协会和国际组织的相关意见。 去广东等地多次召开调查公司专利事业状况、地方政府专利行政执法状况和法院专利审判事业状况的专家论证会,召开两次国际研讨会,利用专利制度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专利法修改和国际条约的一致性等重大问题 知识产权局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组织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高级法院等反复表达、调整信息的基础上,反复研究、编辑送达审查,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2008年6月27日,法制事务、知识产权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组织委员会报告,然后根据委员的意见进一步拟订了草案。 草案于2008年7月30日在国务院第十九届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目前,关于草案的第一份副本,
一、根据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证明了对现行专利法的写入。
为了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敦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已经增加科技投入,整合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公司的技术 草案首先从利用专利制度鼓励自主创新的立场出发,将现在的专利法修正如下。
(一)在立法宗旨上增加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文案。 将现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变更如下
保护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发明创造的管理、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制定了本法。 (第一条)
(二)提高专利许可标准。 现行的专利法对专利的授权条件规定了“相对新奇性的基准”,即申请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采用过,或者用其他方法申请公众知道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没有在国内外公布,也没有在国内公开采用过。 根据这个规定,一点也没有公布的技术,在海外已经公开或者有相应的产品出售,但在我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国授予专利,我国专利的质量 这不利于鼓励自主创新,妨碍了国外现有技术在我国的应用。 因此,草案中使用了“绝对新奇性基准”: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国内外都不知道。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草案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第一起标志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第十三条)
(三)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前必须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 现行专利法规定,我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要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为了鼓励外国申请专利,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草案中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可以向外国申请在中国完成的发明,由此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 另外,考虑到一点专利申请可能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安全,有必要进行保密审查,草案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必须事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9条)
(四)给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销售许可证权。 销售许可是指通过做广告、陈列在店面和展览会会场等方法销售商品的许可。 现行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没有规定销售许可权。 为了加强对外观专利的保护,草案在外观专利中增加了允许销售的权利。 这样改变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做广告、陈列在商店货架和展会会场等方法承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第5条)
(五)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必须包括权利人维权的价格,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法定赔偿的规定。 从专利保护事业的实践来看,专利权人维权的价格如果不得到赔偿,就不能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草案的增加规定:专利权侵害的赔偿应该包括权利人为阻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支出。 然后,为了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将伪造他人专利的罚款金额从违法收入的3倍提高到4倍。 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第23条、第24条)另外,为了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草案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得到的利益及专利许可录用费都很难明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等因素 (第二十五条)
(六)增加起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防止侵权人在专利权人起诉前转移、破坏证据,草案规定,为了阻止专利侵权行为,证据可能丢失或之后难以获得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二十七条)
二、根据促进技术宣传应用的需要修改现行专利法的制定
(一)专利权共有人规定单独实施,或者用普通许可方法允许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 为了保障共享者对共享专利的合法权利,同时促进共享专利的实施,草案由两个以上的机构或个体共享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共享者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始。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用普通的许可方法允许别人实施该专利。 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的,征收的录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7条)一般许可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且共有人也可以向他人实施或许可该专利技术。
(二)规定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不构成专利权侵害。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认为专利权无效,在必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的专利审判委员会宣布专利权无效后,法院可以判断被告不构成专利权侵权。 为了滥用已知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阻碍现有技术的实施,帮助现有技术的实施者立即摆脱专利侵权纠纷,草案有证据证明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侵害者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 (第22条)由此,被起诉的侵权人无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法院可以直接判定侵权人不侵犯权利。
(三)追加规定不被视为侵权的。 参考国外的方法,草案在不被视为侵权的情况下追加一项:为了提供行政审查所需的消息,制造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机构或个人制造专利药品或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二十八条)
三、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条约的新规定,对现行专利法的编纂
一是《编纂关于贸易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规定为了公共卫生的目的,可以给予特定国家和地区制造和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进行的允许具备条件的机关、个人实施他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草案的增加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于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出口到以下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1)最不发达国家。 (二)该药品制造能力或制造能力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约履行相关手续的成员。 (第17条)另外,《关于贸易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专利权人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通过实施强制许可,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合理利益。 据此,草案还规定,为了明确经过司法、行政程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申请人强制许可。 (第十六条)
二是《生物多样化公约》的规定,确定了遗传资源的利用应遵循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共享的大体,专利制度应有助于实现保护遗传资源的目标。 现在,一个国家已经通过专利法律制度保护遗传资源。 中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为了防止非法窃取中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和申请专利,草案的增加规定:根据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表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如果不能明确原来的来源,必须证明理由。 (第十四条)遗传资源的取得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确定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条)
此外,草案将现行专利法的条文的一部分定为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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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