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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国家免检”产品中更多发生,国家免检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烈质疑
质检部门将法律赋予的“吸引检查”法定职责改为“免除检查”,部分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涉嫌行政不作为
三鹿奶粉事件已经被认定为重大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国家为此启动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应答机构,成立了应急处理指导小组。 随着调查事业的进行,事件的元凶浮出水面,有理由相信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会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要用“事件论”解决三鹿奶粉事件,需要重新审视“国家免检”制度的问题。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时间稳定质量,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达到或严格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合格的产品免检 这个制度始于2000年,基本依据是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几个问题的决定》。 其设立的宗旨是扶助强,吸引费用,不进行重复检查,克服地方保护,减轻公司的负担。
产品质量国家豁免制度近十年来确实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应该说使公司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卓越,不仅成为了领域的领头羊,而且推动了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但是,近年来相继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特别是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家检查豁免”产品中更多地发生,国家检查豁免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强烈疑问,其公共说服力大为动摇。 是时候重新考虑这个制度了。
首先,理论上和现实上,都不存在免除检查产品。 由于现在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检查手段的限制,任何产品都不能完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所以理论上,完全把希望寄托在公司自律上,是质量检查部门的希望行为。 在现实中,不仅是我国公司的产品,即使是在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的“国际品牌产品”,也同样会产生产品的质量问题。 从雀巢到三菱帕杰罗、东芝的笔记本电脑,世界上有没有“免除检查产品”的道理。
其次,三鹿奶粉也警告世人,光靠公司自律是不行的,不能有点高估公司的社会责任水平。 特别是中国现在社会的可靠性水平整体不高的情况更是如此。 三鹿奶粉事件中,部分真相大白。 其中包括三鹿企业长期隐瞒奶粉质量问题。 据报道,三鹿企业三个月前受到相关通报和质疑,但采用贿赂购买方法对顾客进行了“封口”。 而且8月1日以后,该公司明确了婴幼儿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但没有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没有向顾客公开这个重要消息。 相反,近40天后,在甘肃省肾结石宝宝向媒体公开后,三鹿企业主张奶粉“质量合格”。 只是,看到不能再掩盖的情况,才“三聚氰胺污染”被“迅速”检测出来,到目前为止,市场上销售了700吨以上的污染奶粉。 三鹿企业的所作所为充分说明,国家豁免检查缺乏合理性基础。
最后,产品质量国家检查豁免制度没有确定的法律依据,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不作为的嫌疑,可能没有为监督管理提供合法的借口。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提取为第一办法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提取事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计划和组织。 但是质检部门将法律赋予自己的“吸引检查”法定责任替换为“免除检查”是部分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涉嫌行政不作为。 另外,检查豁免制度为质检部门的监督管理设置了冠堂皇的“借口”——检查豁免产品的质量有问题,只能由公司自己负责!
不用说国家免检制度面临着信任危机! 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精神改革这一制度,至少废除其中的食品免检复印件。
(作者李克杰 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朱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