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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盟章程
经过中国妇女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审议,《中华全国妇女联盟章程(修正案)》于31日审议通过。 为此,新华社记者就《中华全国妇女联盟章程》的新亮点采访了全国妇女联盟的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雄伟蓝图,妇联组织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修订的女性权益保障法对妇女联合组织的功能和地位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为妇女联合组织的代表和维护女性权益的权利和义务赋予了新的内涵。 另外,中国女性九大以来,妇联组织自身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女性事业的迅速发展面临着新的情况,女性大众也向妇联组织提出了新的诉求。
“因此,有必要适当修改现行章程,具有重要意义。 ”据该负责人透露,与现行章程相比,修正案的整体框架没有变化,条文从第10章40条改为第10章43条,共编纂了54处。
在总则中写下“深入贯彻科学的迅速发展观”
在章程总则部分,主要进行了以下选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以宪法为基本活动规范,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开展事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通过补充社会团体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标准作出确定规定,进一步强调妇女联盟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性,确定妇女联盟开展事业的法律依据。 ”。 这个负责人说。
——在总则中写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迅速发展观”。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迅速发展观’为妇女联合组织的重要指南,妇女联合组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用科学迅速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对推进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这个负责人说。
——在总则中写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能的根本要求,也是时代赋予广大女性的历史使命和光荣任务。 ”。 这个负责人说。
——将“多次马克思主义女性观”的表现改变为“多次、迅速发展马克思主义女性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迅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女性观的创新。
——单独列举“代表和维持女性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强调妇女联合组织基本功能的重要性。
维权事业作为妇女联盟的重要任务排成一行
在任务部分,我们首先进行了以下编辑。
——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写成“推进科学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女性联盟组织对推进经济社会良好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 这个负责人说。
——他补充说“推进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女性全面迅速发展的社会环境”,确定了女性联盟的推进事业既包括向女性推进,也包括向社会推进。
——根据党的十七大对工青妇女组织提出的新要求,章程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复印件,使妇联组织的这项重要任务体现在章程中。 然后追加了“培养、推荐女性人才”的文案。
——根据女性权益保障法对妇女联合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制定了修改的章程,把维权事业作为妇女联合的重要任务单列。 具体表现为“维护女性儿童的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调查相关部门或机构侵犯女性儿童权益的行为,进行合作,向被侵害的女性儿童提供援助”。
——按照以人为本的大体,总结妇联组织的实践经验,修改的章程充实了为女性儿童服务的文案,具体为“关心女性的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迅速发展公益事业,志愿者队伍。
进一步确定妇女联盟的领导机构
编纂的章程将“权力机构”规范为“指导机构”。 编纂后,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由此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和由此产生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
然后,根据女性大众的呼声,总结妇联基础组织建设的经验,“制定修改的章程增加规定,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女性联合会,在社会组织建立女性委员会或女工委员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设置女性组织等复印件, ”。 这个负责人说。
另外,按照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适应时代飞速发展的新需要,撰改后的章程对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新规定,并从政治坚定、勤奋学习、忠于职守、作风扎实和遵纪守法五个方面增写了对妇联干部的具体要求。(记者 李亚杰、杨维汉、魏武) 【:唐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