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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5日发布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规定》,以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解决。 规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规定》确定:
根据事故死伤者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严重的事故是指30多人死亡,或100多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常规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说的“以上”包括根数,所说的“以下”不包括根数。
事故中的死者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关发行的说明资料明确,重伤者根据有资质的医疗机关发行的说明资料明确。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下:
(一)人身事故后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包括护理费)、葬礼和抚恤金、补助和救济费、停业工资。
(二)善后解决费用,包括解决事故的事务费用、现场急救费用、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三)包括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规定立即统计经济损失。 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的煤矿公司的,其直接经济损失是经公司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书面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包括省属)的煤矿公司的,其直接经济损失是经公司集团企业或公司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后书面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特别是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将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事故发生后30天内事故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根据变化后的死伤人数重新明确事故水平。
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明确事故等级。 【:吴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