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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天湖北、安徽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判决了2起黑社会性组织犯罪二审案件,李军和王义强、王义刚等非坏事、压迫、受害的黑社会性组织犯罪分子分别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
湖北省武汉市李军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涉及22名被告人。 2007年8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运、枪支运输等罪、数罪和处罚,对李军、孙军、陈忠桥等3名被告人判处死刑,本案另外19名被告人,1人 判决后,李军等被告人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个别上诉人依法改判,此外还对李军等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滁州市王义强、王义刚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涉及52名被告人。 2008年6月3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留罪等10项罪名数刑,判处被告人王义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个人所有财产 判处被告人王义刚20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罚款2500万元。 本案的其他50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了处罚。 一审判决后,王义强、王义刚等被告人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正确认定岳彩洋、王发叶等5人各自拥有的量刑情节,除依法改判外,驳回王义强、王义刚等上诉,维持原判有罪。
发现这两起案件都是公安部卡审计的重点案件,在当地乃至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湖北、安徽两地有关法院精心组织,全力投入,保证上述案件得到公正、有效审判,李军、王义强、王义刚等多名黑罪犯受到严厉处罚,有力地维持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黑除恶专业斗争下的从业中,全国各级法院继续保持对黑除恶势力犯罪的严厉高压态势,在反复发扬上一阶段的成功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员工,在审判环节实现黑除恶专业斗争的预期目标 (记者刘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