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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采写的报道违反了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并从检察院收到了写有“反贪婪”的提问通知书。 检方多次恐吓姚海鹰,试图接受呼叫。 瑶在网上发消息求助,引起了中宣部和最高检查的关注。 根据湖北省的调查,姚海鹰的报道没有问题。 江岸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受到严厉批评,不得已向姚海鹰道歉。
姚海鹰最终免受了牢狱之灾。 理由当然是因为他的消息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 通过湖北省的干预及时阻止了张振国的报复行为。 否则,他一心一意,自信地接受了检察院的“提问”:“不担心赤字,不怕半夜鬼敲门。” 否则,他只是脚踏实地。 检察方面发出“查询通知书”是因为没有刑事立案就进行了非法传唤,张振国本人没有隐瞒“暂时没有证据,找到他就能找到证据”。 也就是说,姚海鹰合作接受“咨询”后,检察方有可能操纵他找到“贪污”的证据,至少有一段时间失去自由。

很明显,记者姚海鹰这次能幸免于难不是必然的结果,而是“事故”——如果没有太注意到他,当事人的检察院将案件“有力”,顺利地“审判”他必然会有别的结果。

近年来,公权机关及其官员受到媒体批评后,使用权力向记者进行报复的事件开始增加,各地相继以诽谤、敲诈等罪名对记者采取强制措施,“也有官员对民事诉讼中压迫记者失去兴趣,根据刑事方法, 这表明了一些公权机关及其官员对舆论监督的报复从前几天以民事诉讼为中心的第一阶段升级到以“刑事手段”为中心的第二阶段这一值得警惕的危险动向。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正当权利,中央领导也多次表示支持正当的舆论监督,但在有些地方,阻挠甚至报复记者的现象屡屡发生。当务之急,必需进一步树立健全信息法治,依法保障信息记者采访后报道的各项权利,依法惩处公权机关及其官员打击舆论监督的行为,否则,打记者、抓记者的事件还会发生。(李端)
不自然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