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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审判进入质量检查阶段后,根据检察机关展示的一个证据,文强及其妻子的三大“捞钱术”浮出水面。

“赚钱之术”1 :帮助晋升

检察机关起诉的文强夫妇的大量受贿财产中,有不少为别人的职业生涯铺路、动员人、安排就业岗位。 其中,市劳教局干部冉某行贿文强50万元,最具戏色。

“看到评分,我很生气。 你为什么文强对我撒谎? ”昨天,检察机关宣读了冉某的证词。 去年年初,伦通过陈某认识了当时市司法局局长文强。 陈要求文强更加照顾干部的提拔,殊不知文强说在职场上名声不好,大量告发他的信,民主评分最低,不仅不上进,还会被派到下面去。
冉某听了文强的话,慌了神,赶紧把50万托陈某送到文强,这才平静下来。 不久,在报纸上看到自己民主评价点名列前茅,我觉得自己上当了。 但是,多亏了文强的权势,他什么也不敢说。

对于这一指控,文强烈呼吁无辜。 他说自己不知道民主评价问题,想慢慢给自己送钱,其实想成为单位政治委员会。

“赚钱之术”2 :占干股

不投资钱,也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也有把企业红利一个接一个地分配给自己的人。 这种“占股”的好事,文强夫妇相遇了。

20世纪90年代,文强的儿子拜干妈叫周红梅。 检察机关称,周红梅将自己经营的重庆吉鑫装饰有限企业35%的股份寄给文强夫妇。 从1996年到2007年,周红梅以红利等名义,向这两位“股东”赠送了共计162万余元。

昨天法庭上,周红梅、文强、周晓亚的证词证明文强夫妇没有为企业拿出一分钱,也没有参与经营管理。

两个人为什么坐下来收渔利? 公诉人说,这是因为文强夫妇相继为企业提供了承包许多业务的援助。 据证人证言,其他企业拖欠吉鑫企业货款时,周晓亚要求市高等法院前副院长张荣“平定”。

《赚钱之术》3 :搬到新居,出国

检察机关称,文强夫妇每年过春节,过生日,除了许多受贿者的“贡品”外,迁居新居、出国都是他们受贿的借口。

检察院昨天宣读了商人曾某的证词。 他证明从2001年到2007年,他先后七次把文强财产换算成人民币共送了146万余元。

有一次,文强给他打电话,证明自己搬家了。 有一天,不到两天就给文强送去了50万搬家新居费。 知道文强要出国视察,知道文强的儿子要出国留学,及时给文强寄了美元和港币。

“我频繁地给文强寄钱是因为我外国人来重庆做生意,能交到文强这样的朋友。 以后有什么麻烦的话,我会平息的。 ”。 曾某说。

“我搬家的时候,没向他要过钱。”对此文强极力辩解。他还说,曾某作为一名来渝投资者,若在重庆遇到什么麻烦和问题,作为警方也有义务出面为其协调处理。 (记者 刘洋)
不自然了谁